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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各位,中标后由于设计变更项目缩减60以上导致重新招标,中标方可获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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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bbagemm
时间:
2008-8-4 09:03
标题:
请教各位,中标后由于设计变更项目缩减60以上导致重新招标,中标方可获哪些赔偿?
这个案例说来话长:
这是个公开招标,甲方事先已有关系户,中标方虽与甲方不熟,但是以合理低价中的标,也已获得中标通知书.
当中标方拿着中标通知书找甲方签合同的时候,甲方便强行要求中标方更改其中一个主要材料的品牌,中标方因有自己的材料供应商,且甲方提供的材料商自己不熟,便与甲方理论,只能按招标合同办,不能在签合同时附加更改材料品牌的协议,但在以后签证中可以考虑变更,可是甲方又不同意,非得在签主合同的时候附加这款协议(因为甲方提供的那个主材料品牌供应商与甲方是关系户),于是双方便僵持不下.
于是甲方已土建工程尚未完工没有幕墙施工条件为由,一直不让施工,合同也一直未签,这样过了大约2个来月了,甲方把中标找去,告知由于设计更改,所中标工程量缩减60以上,就只剩原先争议的那个主要材料的那部分了,要求重新整合同,且仍然坚持要换那个材料的品牌,但甲方又拿不出设计院关于设计更改的正规证明文件,中标方当然不肯,何况突然之间所中标工程一下子变没了,且只剩下这个有争议的部分,那前期的施工准备等前期开支白花了,而且工程缩减60以上已使中标方蒙受损失,于是争议越来越大,最后找当地政府采购办来监督协商处理这件事,由于甲方为当地检察院,中标方又不是本地单位,采购办一方面不原得罪甲方,另一方面也不愿明着帮中标方(其实这个工程说是设计更改是有点牵强的,实际上是资金紧缺,最主要的是由于中标方不配合甲方引起的).
最后,这个标说是要准备重新招标了,可是对于中标方能怎么样呢,能得到什么补偿吗?难道这样好好中的一个标说没就没了吗?
作者:
面霸180
时间:
2008-8-4 10:44
现在确实很多项目采购人没招到自己中意的投标人就各种阻挠,想法设法在投标文件中找问题毛病,非要废标不可!比较无奈!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08-8-6 18:24
这种事情,甲方是必须对中标方进行补偿的!
作者:
ninger_85710
时间:
2008-12-12 15:43
要么就索性闹大了,即使往最高法院闹也不要在乎,要么就打掉牙和血吞。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8-12-14 15:50
这种情况中标方直接把事情闹大好了,明显的违法!
七部委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但是该办法中对投标人违规的处罚要比招标人违规的处罚规定清晰的多,招标投标法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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