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面霸180于2008-08-12 13:48发表的:
没收保证金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啊!
不过我总觉得代理机构跟采购人比较被动,没什么办法来制约这点!
引用第5楼wlwxzhao于2008-08-12 17:30发表的:
这是投标人的选择权,不需要制约。
没收投标保证金肯定不合乎法规。
引用第21楼csmouse于2008-09-09 16:01发表的:
毫无疑问,不能没收那家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参与投标,那是投标人的权力,即使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投标文件都不能算参与了投标。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估计其中是有些猫腻吧?呵呵,要么设置了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要么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没有达成协议了。
在招标过程中,代理机构要保持自己的公平性,不要一味地维护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益,或者为了形式而去代理某个项目,这样很容易使自己限于被动地位的。
引用第23楼qkqyz于2008-09-16 16:17发表的:
这样做,会出事的。幸好投标人没有告你们,好好庆幸一下吧!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