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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承诺投标,而开标时没有来,该培偿吗 [打印本页]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08-8-12 11:05
标题: 承诺投标,而开标时没有来,该培偿吗
我在招标中碰到一个案例,投标人只有三家,其中一家已承诺一定参加投标,但到开标时,却没有赶到,项目最终流标,业主特生气要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我们说招标投标法是不能的,最后到监督处,投标单位最终给的业主5000元的陪偿金,这样处理行吗文字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8-8-12 11:45
不能这样处理。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8-12 13:07
招标文件中,是怎么规定的啊?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条件是什么?

很奇怪,既然这家单位不来投标,为什么还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作者: 面霸180    时间: 2008-8-12 13:48
没收保证金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啊!
不过我总觉得代理机构跟采购人比较被动,没什么办法来制约这点!
作者: rona    时间: 2008-8-12 16:02
引用第3楼面霸1802008-08-12 13:48发表的:
没收保证金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啊!
不过我总觉得代理机构跟采购人比较被动,没什么办法来制约这点!

有法律法规规定吗?
不记得...
我的观点是投标保证金收取的目的在于保证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任意撤回投标
保证其参与投标,并且在中标的情况下不随意放弃.
因此,存在案例中提到的投了标书但未参与的情况下,是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一方以补偿的.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8-8-12 17:30
这是投标人的选择权,不需要制约。
没收投标保证金肯定不合乎法规。
作者: rona    时间: 2008-8-13 10:45
引用第5楼wlwxzhao2008-08-12 17:30发表的:
这是投标人的选择权,不需要制约。
没收投标保证金肯定不合乎法规。

是该贴的提法有问题,是已投标还未参加开标.因为一般如果只是口头承诺投标,根本就不会交投标保证金,只有在提交投标书时才需要.

一旦到标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投标人就没有撤回投标书的权利,没有投标人的选择权之说.
作者: 悠莲傲雪    时间: 2008-8-13 10:54
没有参加投标,为什会有投标保证金?不过也有这种可能性,他的投标保证金是提前打到招标公司帐户上的,但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突然决定不投了,这个也很正常,而且这个也是投标人的权利,既然这个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式参加投标,那他的那笔所谓的投标保证金也应该是不成立的,招标公司应该退回,至于业主很生气,想对这个供应商采取惩罚性的措施,那是他的事情,而供应商愿意赔偿也是他们俩之间的事情,招标公司这个就没有必要过问了。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招标文件中明确写明,只要购买了招标文件就必须参加投标,这就另当别论了。但一般情况下照招标文件也不会这样写,这个很明显就是霸王条款,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8-14 10:51
楼主的帖子,文字上面没有特别的修饰,很真实的提出了问题。但是,其中不少概念是有问题的,值得进一步推敲。

我个人的看法是:

1、“承诺投标”但是没来。——首先,人们一般认为,“招标公告”(招标邀请)是“要约”;而“投标”是“承诺”。没有承诺投标之说。那是正规的;在实践中,招标代理或者投标人,也可能事先告知:“我们一定会来投标”。那只是通知,不具有真正法律意义。

特别在预计投标人数不很多,可能不足三家的时候,这种情况比较普遍。

但是,如果太强调了“承诺来投标”,反而,容易给人造成有某些私下交易或者许诺的问题。

2、由于某一家不来参加投标,导致不足三家而“流标”的问题。业主对此行为感到生气,那是可以理解的。

我想,多数情况,还是业主自己设法吸引更多的厂商参加投标;还是把技术要求等等不要过于“倾向”某一厂商,使得别的厂商认为“投标也没有希望;只是给别人陪绑”;

另一方面,现实中,也会有个别的投标人,故意利用“不足三家”问题制约我们。由于现在商务部的395号文件有明确的规定,遇到此类问题,应该尽快向上级说明情况,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过去,我们遇到类似情况,就是争取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的)。

3、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比较明确的,特别是国际招标。这里,需要注意的,不是“没收”(那涉及到行政管理行为;而是“不予退还”)。不知道为什么没有随着投标而提交保证金,是否“保函”?

我以为,“投标单位最终给的业主5000元的陪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从零开始    时间: 2008-8-15 09:01
这种做法不对啊,没有法律依据!!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08-8-15 22:45
有时我不知道是招投标法大,还是合同法大,因为按招标投标法是不能没收其投标保证的(我认为),但按照合同法又应可以,因为招标投标目的是签订合同,一方面你已同意参加合同的签订(招标投标方式产生),虽然是口头协议,也提交了订金(投标保证金),而最终没有来,而使另一方面产生了损失,构成了恶意协商,按合同法就应承担另一方的损失,从这方面来又可以要求投标人陪偿金.
     要求陪偿金是业主律师的意见,我不知道上面的推测是否合理
作者: flashman9911    时间: 2008-8-18 18:45
我很同意8L的观点!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08-8-19 09:28
买了招标文件交了保证金,投标人还是可以不参加投标,这是投标人不容置疑的权利,招标人生气归生气,要想让投标人赔偿,那只不过是心态不对,以为自己站在主导地位,你不让我招标顺利,我就给你惩罚。就像是买东西,你把钱递到卖方手里后又不想买了,卖方当然很生气了,眼看着煮熟的鸭子飞了,但是如果卖方因为自己很生气就只退给你一半的钱,你同意吗?合理吗?
作者: kobe    时间: 2008-8-19 15:46
同意二楼看法。
作者: 一叶小舟    时间: 2008-8-19 16:26
这个投标人为何要给钱?
作者: hilda    时间: 2008-8-22 08:56
赞同gzztitc的意见
作者: tommyhu    时间: 2008-8-22 11:15
呵呵,今天上午就刚碰到一个这样的情况。一般我们都会在开标的前一天给各投标人电话联系下,问明是否会来参与投标。昨天还说的好好的,早上到了开标时间不来,而且也不说一下,还是我们问他们是不是在路上了的时候才说不来了,导致2家无法开标。
这样的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没有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惩罚的,虽然大家都很气愤,可也无可奈何。所以在有些预先估计到投标人较少的项目的操作过程中,一直都是有这样的风险。我们招标机构能做到的也就是在过程里反复和投标人沟通,随时了解他们是否会参与。真的碰上这样的情况,也没办法啊。
作者: daisyjj    时间: 2008-8-26 10:22
我们也遇到过这个问题!楼主那种情况还算是好的,起码投标人是没有赶到,也不是他本身的意愿。有的投标人更
有意思,他本来要投两个包,开标那天他也来了,可是他跟你说,他刚接到他们公司领导的电话,决定只投其中一个包了,但是这时投标人总共就三家,这一家不来参加那一包怎么开标?!即使我们马上向上级说明情况,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但是不足三家按规定是必须延期的!可是那时参加开标大会其他人员都已经入座了,有的投标人还是从国外赶过来的,大家都眼巴巴看着你等着开标!你说那时候你能不郁闷吗?能不气愤吗!?但是不来参加的投标人却是没有任何责任赔偿大家的损失!!
这真是一个法律漏洞!在种情况下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招标人及招标公司应有的利益!投标人说不来就不来了,他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是我们要处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的后果!!这样让我们很被动!!!现在这个问题也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因为主动权完全在投标人手里!我们只能提前一遍一遍的打电话确认。但是上述那种情况提前打电话确认也确认不到~
强烈要求应该要设有一个“参与投标保证金”的!最起码在开标前一天确认参加的投标人,第二天如果非不可抗力不参加的话,应该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赔偿!不能把投标当儿戏!
作者: andy_425    时间: 2008-8-26 10:48
看招标文件嘛,
我遇见过一个这样的事情,招标文件写着,工程项目里面,项目经理不面试的,要扣除一定的投标保证金。他没来投标项目经理没面试,也不知道扣没扣?
作者: 教授    时间: 2008-8-27 10:53
不该这样做,但明显的有私下交易。
作者: 小懒my    时间: 2008-8-28 15:09
哈哈,同意17楼,不过已经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又要来个“参与投标保证金”,供应商要拿不少钱啊,名目也比较繁乱 [s:1]
作者: csmouse    时间: 2008-9-9 16:01
毫无疑问,不能没收那家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参与投标,那是投标人的权力,即使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投标文件都不能算参与了投标。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估计其中是有些猫腻吧?呵呵,要么设置了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要么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没有达成协议了。
在招标过程中,代理机构要保持自己的公平性,不要一味地维护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益,或者为了形式而去代理某个项目,这样很容易使自己限于被动地位的。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08-9-10 15:02
引用第21楼csmouse2008-09-09 16:01发表的:
毫无疑问,不能没收那家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参与投标,那是投标人的权力,即使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提交投标文件都不能算参与了投标。
楼主说的这种情况,估计其中是有些猫腻吧?呵呵,要么设置了不合理的条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要么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没有达成协议了。
在招标过程中,代理机构要保持自己的公平性,不要一味地维护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益,或者为了形式而去代理某个项目,这样很容易使自己限于被动地位的。
    上楼可能,误会了,做市场项目对于我们招标公司为副业,不会为了几个钱,去坏自己的名声,我们始终站在投标人的立场上,我公司还专门去函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声明自己的看法,但招标人及其律师坚持要投标人赔偿损失,和省招标站也同意,结果为这事我们公司与业主闹翻,代理费结算出现了一点问题,我们再也没有承接招标人的代理业务.
作者: qkqyz    时间: 2008-9-16 16:17
这样做,会出事的。幸好投标人没有告你们,好好庆幸一下吧!
作者: fulgor    时间: 2008-9-16 17:32
如果只有三家投标人的话,非常麻烦。

上次招了一个电梯标,只有三个正式投标人。这些投标人很聪明,知道缺少任何一家都开不了标。

所以各个投标人就无穷无尽的提各种要求符合自己的要求。包括付款条件、土建尺寸、技术参数等等。

这样很容易被投标人算计的。
作者: fyxx2008    时间: 2008-9-17 08:32
真是匪夷所思!!!!
作者: landfox    时间: 2008-9-17 10:32
引用第23楼qkqyz2008-09-16 16:17发表的:
这样做,会出事的。幸好投标人没有告你们,好好庆幸一下吧!
造我们就没有事了,一开始投标人在我们办公室吵,我们就引导他去投诉或起诉,老实说,我们比较喜欢走法律途径
作者: szlwww    时间: 2008-9-18 15:55
有的地方扣企业信誉分数,不扣保证金,业主建议没有实力的企业不要来投了
作者: 国土之家成员    时间: 2008-9-18 22:55
没有投标谈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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