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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背后的无奈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08-8-13 22:03
标题: 招标背后的无奈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价就是最终签订合同价,然而再实际当中却很少,一方面是监察机关监察力度不够,二是由于一些图纸不全地原因,比如说,装饰装修工程光给了灯的图纸但是没说明线路怎么布置,所以各投标人这方面就不好控制,所以就出现了我们常说的“阴阳合同”

这不得不说是招标投标的悲哀啊!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8-14 08:49
有很多事情,都有其合理性。不好一味地责怪招标人、投标人
作者: 我已开始练习    时间: 2008-8-14 09:31
那么这样的问题难道就没有合理的流程尽量规避么

还是当时参与的同志好说话吧
作者: bbbylkwhm    时间: 2008-8-14 10:37
计划永远跟不上变化
招标开始时,都想把所有的事情都考虑完整,可是实施过程中,物价的上涨,工程量的增加,都是不可避免的,想把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得完美无瑕,那是不可能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8-14 15:58
是的尤其是工程标,变更洽商是很正常的。
中标价=合同价没有问题,但是投标中中不包含的内容或实际中变更的内容可以做洽商变更。
作者: 李东江    时间: 2008-10-20 11:09
现在这个社会,虽然说是公平、公开、公正,但???
作者: 冰临城下    时间: 2008-10-20 13:31
这个你主要看招标文件的规定,请不要混淆了两个概念:
   中标价:是承包范围的的价格。
   结算价:中标价与合同允许调整的部分的价格的和。

    还有就是某些再工程投标初期不能确定的项目,最好好好分析招标文件,采取一定的措施,合理的报价。如果是清单报价,可以按照清单的数量确定(因为清单量是招标人提供的),核对工程数量的准确性。如果是定额报价,可以把这部分作为实际变更,根据实际的施工图纸确定数量。结算进入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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