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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防借资质新规 [打印本页]

作者: swq_801208    时间: 2008-8-22 16:59
标题: 防借资质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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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借资质的现象应该说是屡见不鲜,这是我市为遏制这一现象的发生而出台的新规,不知大家那边有没有更加有效的措施来治理这一顽疾。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建设,防止借资质现象的发生,规范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现拟定自2008年10月起,凡参加我市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均须提供投标人与授权委托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且提供的劳动合同须经供应商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盖章,职工养老保险须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按时缴纳。请尚未办理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如未能提供劳动养老保险或用工合同,而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报名。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8-8-22 20:35
其实这仅仅是形式.不能解决实质问题的.
中国的招标采购形式的东西太多.已经变味了.
作者: sdwf    时间: 2008-8-24 11:38
只能说增加了借资质人的难度,但还是不彻底,要是被借公司派自己人去出面,而实际借的在后面操作也是一样!
作者: 24433752    时间: 2008-8-25 13:03
这只是一个开始,事情总有改变的时候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8-25 13:58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这无非加大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成本而已。
作者: 悠莲傲雪    时间: 2008-8-26 18:11
其实有些时候,只要投标人能够保证他是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资质如果抠得太死,那三方都会没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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