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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huading    时间: 2008-8-29 10:11
标题: 问题
在采购过程中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目前,采购招标过程中,很多项目都需要企业购买标书或是交保证金。
如,这一过程被不法分子利用,发布一些采购招标信息,专门从事采购招标活动,以购买标书等名义获取利益。政府是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防范的,又是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要惩戒的。
2。目前,标书中除了项目名称,及一些货物指标,联系人,要求等内容外,发售标书的单位和采购单位没有公章等内容,这样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吗?
3。以上问题告戒企业的是不要盲目投标,这体现的出公开,公平,公证吗?
政府和职能部门没有有效的手段和办法来规范这一活动,还是停留在表面。
作者: 冬天的雪花    时间: 2008-9-2 16:43
1、除代理机构外(标书出售不超过500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标书原则上是免费的,但开标前必须交保证金。
2、没有公章的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3、有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有财政部门作出处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9-3 09:38
一般到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如不放心可以向财政主管部门咨询代理机构的情况。
招标文件要有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公章。
如发现违法现象可向财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政府采购办公室进行举报。
作者: 面霸180    时间: 2008-9-3 10:23
1、政府采购相关公告信息都要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公示之前也会经过代理机构领导及采购办领导用密钥审核的,政府采购网上发表信息应该准确无误。
2、没有盖章的招标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3、如果认为自己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入对其解释仍不满意可向当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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