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wypwyp于2008-09-17 22:17发表的: 评标委员会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业主通过询价发现候选人报价比市场高很多,业主能否否决所有投标.
引用第3楼wypwyp于2008-09-17 23:04发表的: 我的观点一.投标为要约中标通知书为承诺,中标通知书不发出合同就不成立,合同法中自愿是签订合同的一条重要原则,所以业主有权不发中标通知书,合同就不成立. 二.否决完所有投标后业主可重新招标. 三如果业主签约就和招标的目的背道而驰,选不到质优价廉的产品,往小了说是企业的损失,大了说就是国家的损失(国有投资). 四.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只是对中标人和业主进行了约定,这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才成立.业主如认为中标候选人不能满足要求,业主可不作出承诺,即不发约中标通知书. .......
引用第1楼wypwyp于2008-09-17 22:17发表的: 评标委员会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后,业主通过询价发现候选人报价比市场高很多,业主能否否决所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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