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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范围和规模的规定 [打印本页]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9-20 20:54
标题: 招标范围和规模的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发布),属于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国家融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问:1、如果一个上市公司,其国有股份不超过50%,那么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建设项目(超过200万)是否必须招标,但不需要公开招标,也就是需要进行邀请招标?

      2、上市公司的各种资金来源的股份比例是不停变化的,监管部门如何判定其招标类型?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8-9-20 21:18
好象是: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9-20 23:05
该文,1、首先说“属于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从上述判断只要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都是要“招标的”。

      2、接下来又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也就是说,只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主体的,才需要“公开招标”,言下之意,国有资金不占主体的还是需要“邀请招标的”


      
       不知道,自己的理解对不对。
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8-9-21 0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8-9-21 07:20
采用何种招标方式,应该由项目本身的特征来决定,不应由资金性质来决定。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8-9-21 10:17
引用第2楼goldseason2008-09-20 23:05发表的:
该文,1、首先说“属于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下列”-------“☆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从上述判断只要是“部分使用”国有资金都是要“招标的”。
.......


我们在工作中就是这样把关的。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9-21 13:14
引用第5楼wlwxzhao2008-09-21 10:17发表的:



我们在工作中就是这样把关的。



问:你们对于上市公司是如何判定其是否为国有控股的,标准是什么啊?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8-9-22 08:25
1、非常遗憾,我们小地方只要两家上市公司呢,而且都是全民资的。
2、是否为控股,我想应该看股本构成。
作者: happy1    时间: 2008-9-22 10:51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这一条最难把握。
据了解, 实际操作是,只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是投资主体的最大股东,就定义为最大股东实际拥有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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