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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指定国家名牌产品,算不算指定品牌? [打印本页]

作者: pongpong2006    时间: 2008-10-21 09:22
标题: 指定国家名牌产品,算不算指定品牌?
请问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指定产品必须为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品牌
是否算指定品牌?
是否可以?

或者如果担心公开招标有些杂牌混入,如何在招标文件中进行限制? [s:2]
作者: lljt    时间: 2008-10-21 11:48
个人感觉不可以。
公开招标可以在评分细则中写明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品牌可以得多少分。
作者: flashman9911    时间: 2008-10-21 13:50
我们这样用过,但是不能作为准入的条件,仅仅能过作为评标时的加分项使用
作者: pongpong2006    时间: 2008-10-21 14:02
那如果招标一些很平常的东西
比如办公用纸
不就有一堆各种参差不起的品牌来投
怎么避免,或怎么择优
大家有没有经验啊?
作者: pongpong2006    时间: 2008-10-21 14:03
说不行的有没有什么依据啊?
作者: hnzzp    时间: 2008-10-22 08:36
这个问题这样处理可能更好:
   一、可以在评标标准中将投标产品具有在国家级、省级的工商管理部门获得名优产品称号的加不同的分值,没有的不加分;
  二、在技术规格中以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为评标的技术符合依据,如所投产品纸张的克数等;
  三、如果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同类产品获得名优产品称号的有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可作为参加投标的资格要求;
  但是最好不要将投标产品是否具有名优产品称号作为能否参与投标的资格条件
作者: 面霸180    时间: 2008-10-22 10:46
操作时候比较难界定什么产品才算是名牌产品,招标过程中确实很难控制杂牌子进来低价抢标的,技术规范又都合乎要求,价格又低。比较麻烦的一事儿!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0-23 10:02
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作者: pongpong2006    时间: 2008-10-23 14:17
引用第5楼hnzzp2008-10-22 08:36发表的:
这个问题这样处理可能更好:
   一、
  二、在技术规格中以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为评标的技术符合依据,如所投产品纸张的克数等;
  三、

如果是免检产品,有“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吗?
因为有些厂家就跟我说他们没有 [s:6]
作者: pongpong2006    时间: 2008-10-23 14:19
引用第6楼面霸1802008-10-22 10:46发表的:
操作时候比较难界定什么产品才算是名牌产品,招标过程中确实很难控制杂牌子进来低价抢标的,技术规范又都合乎要求,价格又低。比较麻烦的一事儿!

名牌产品倒是有证可查
如果只让名牌来投
那即使差点的东西
也应该凑合着用
作者: pongpong2006    时间: 2008-10-23 14:23
引用第7楼bidboy2008-10-23 10:02发表的:
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问题是合不合法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如果合法,那嫌疑就嫌疑了 [s:2]

而且也不是所有东西都这么规定
只是一些比较普通的、生产技术要求不高
比如纸、笔之类的
这些东西其实获得国家或省级知名品牌的还是不少的 [s:4]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0-23 14:58
引用第10楼pongpong20062008-10-23 14:23发表的:

问题是合不合法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如果合法,那嫌疑就嫌疑了 [s:2]

.......


法律只是规定原则,如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标人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法 第八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

我说你这里有嫌疑。具体还是看人了,所以法律这种事情很多不能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好心办坏事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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