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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招标过程中开标地点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eminemseng    时间: 2008-10-21 12:53
标题: 关于招标过程中开标地点的问题
房地产项目的招标有没有要求开标必须进场?即必须在项目的本地开标?有的话,项法律规定了?
作者: 冬天    时间: 2008-10-21 14:45
第十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政府有关管理机关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集中办理有关手续,并依法实施监督。


个人认为还是主要看投资方,不进入市场将来建委可能会卡房产证之类的。如果企业自建自用,或者由大办牵头的一些项目,能避开最好避开市场,毕竟收费不低。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08-10-21 16:21
招标投标中心(交易中心)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08-10-23 14:14
招标法:第三条、“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我的理解是房产项目必须招标,属于公用事业
一般来说都是属地原则,当地开标,当然也有例外,比如某省重点工程,省文件规定在省重点交易中心交易。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0-23 14:46
招标是应该招标,到那时各地方的规定不太一样。进场不进场主要是和办理手续有关,具体咨询一下地方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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