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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家参加投标,4家被废标,结果有效吗?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clcfj    时间: 2008-10-21 20:51
标题: 5家参加投标,4家被废标,结果有效吗?合法吗?
我碰到一件奇怪的事:某公司采用国际招标,有5家投标商参加,评标结果是4家被废标,剩下的1家中标了!这种情况合法吗?结果有效吗?
作者: 冰临城下    时间: 2008-10-22 08:22
按照招投标法规定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如果是在有效的投标单位中进行了评比,其它的4家没有实质性的响应招标文件或者重大过错造成的废标,而又第5家中标,从法律上讲是合法的。

    但是这个事情从表面上看感觉就是怪怪的,造成的这个结果的有两种可能:
    1、5家单位是一个潜在的投标人,目的就是一个中标,故意在投标文件中作怪,造成只有唯一的选择;
    2、招标人暗中操作,确定中意的一家单位。
作者: pet2pet    时间: 2008-10-22 09:1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作者: hnzzp    时间: 2008-10-22 09:2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上述结果应当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三家,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废标,报请主管部门重新组织。
   因为商务部的13号规定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作者: 面霸180    时间: 2008-10-22 10:50
国际招标,投标人超过三家,在评标过程中只有一家或两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只要投标价格合理,应从中选择中标人。不能按废标处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0-22 14:38
国际招标没有问题。只要废标的几家理由充分即可。注意别让人家质疑成功!
作者: gyt731    时间: 2008-10-22 22:39
合法吧 国际招标的 过了重大偏差和响应性评审就行
作者: tianheng    时间: 2008-10-29 10:47
我认为投标单位只要满足三家就产生了有效竞争,因为投标时的有效报价以具有竞争性了,至于评标过程中因废标不满足三家是因废标厂家技术或商务中某一项不合格,不算在内
作者: hardyharry    时间: 2008-10-29 13:27
根据以往经验以及法律规定,此有4家废标已经构不成有效竞争,应重新组织招标·~
作者: 出租车投标书    时间: 2008-10-29 15:50
如果没有关系,一般不要去投标.
主要看业主态度,他说有效就有效.
作者: 李东江    时间: 2008-10-30 10:18
如果价格有竞争力,投标文件完全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就可确定为中标单位
作者: aerodata    时间: 2008-10-30 10:30
关于招投标的事情,我也刚接触不久,需要多学习
作者: 我改名了    时间: 2008-10-30 10:55
国际标没问题,我经常这么办,最多一次一共8家,业主想要的那家报价最高,没办法,废掉其余7家。谁让商务部不让打分呢。
但国内招标这样就不行了,得重新组织
作者: enigma    时间: 2008-10-30 11:4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没有特别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只有一家或两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

13号令也没有特别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只有一家或两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决定否决全部投标效;

只有27号令第四十一条末尾: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据我理解:27号令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也是在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前提下才可以,评标委员会在只有一家或两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也可以选出一家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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