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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钱老一个关于合格投标人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chengseu    时间: 2008-10-22 09:29
标题: 请教钱老一个关于合格投标人的问题
请教钱老一个关于合格投标人的问题

国际标第一册有如下规定:
2.2 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我公司在进行国内机电设备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引用了这句话。

目前遇到的案例是:
A公司(招标人)委托我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该公司办公楼某设备系统的国内招标,投标人中有一家B公司,A公司和B公司的大股东都是C公司,但A公司和B公司法人代表不是同一人,都是独立法人公司,C公司对A公司和B公司都是绝对控股。
开标后,有其他投标人按照“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这一条对B公司的投标资格提出异议。

上述这条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是13号令第六章第三十六条“(三)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他的本意是什么?就这个案例而言B公司的投标资格是否存在问题?
作者: 冬天    时间: 2008-10-22 09:47
参加一下讨论

采购标很少做,不过河南这里公路标对这种现象有明确的规定,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申请同一合同段。

对于你说的案例,我觉得不可以。a,b虽然都是独立法人,但可以收受到同一公司的管理,这样可以相当于c公司以两个单位来投标,这样不合适。

等待专家解释
作者: chengseu    时间: 2008-10-22 10:02
冬天  你理解错了

A是招标人  B是投标人之一

通俗的讲,就是“哥哥招标,弟弟能不能参加投标”

不是以往讲的“兄弟可以同时参加投标,但父子不可以同时参加投标”

是两回事
作者: 冬天    时间: 2008-10-22 10:22
呵呵,确实看错了。

等待答案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8-10-22 17:33
均是国有控股的招标人和投标人,算不算“哥哥招标,弟弟投标?”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个人理解句子中的第二个“独立”是指“不从属于”的意思,类似“父子”吧。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8-10-22 18:04
利害关系,是指与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B公司和A公司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和义务关系吧。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8-10-22 18:12
商务部13号令没有明确,我们可以参考其他部委的令: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令第27号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作者: chengseu    时间: 2008-10-24 16:35
汉瓦  说的没错

27号令第三十二条说的还是投标人之间的关系

我的案例是投标人之一和招标人是同一个国有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可不可以?

这两天,我先后咨询了我省发改委和外经贸厅主管招标的处室领导

他们也拿不准,只是强调,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内,不能以此为理由认定B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换而言之,是允许这种情况的。

不知道制定法律的本意是什么?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8-10-24 16:49
既然是独立法人,那财务上也必定是独立的,所以是可以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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