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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疑问求解】第一次见到招标后要采用竞争性谈判来确定中标的~~~ [打印本页]

作者: flashman9911    时间: 2008-10-24 15:53
标题: 【疑问求解】第一次见到招标后要采用竞争性谈判来确定中标的~~~
最近小弟遇到一项目感觉挺有意思,特地向各位前辈们请教一下这种情况是不是合理。

项目是一个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的网络建设项目,招标应该为校内招标,本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但是有个问题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内容上这样写到

“1、招标人已成立了“宣城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系统集成项目网络设备采购与安装招标小组”(以下称招标小组)负责本次工程的招标。
2、投标人于2008年9月27日上午8:30 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宣城市丰谷大酒店A座四楼会议室(即开标会现场)。
3、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会开始时间,专家评审组按招标程序进行现场评审,投标人离场等候。
4、入围初选:评审小组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标书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对各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选配设备的综合性能、功能、技术参数、价格,企业资信、成功案例、服务承诺、性价比等进行综合比较和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记分,推选出得分高的前三名为竞争性谈判阶段的入围企业。
5、由业主、集成商组成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对入围企业逐家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一家性价比最合理、综合评价指数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报经领导审核同意后确定中标人
6、对未选中的投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7、定标后,招标人于3日内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逾期不签或放弃中标,招标人将全部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投标时的保证金将转作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成品保护等罚金,工程竣工备案后,依据施工过程中上述情况全部或部分返还(不计息)。
9、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退回到原汇出银行帐户。”


第一、红色的两条要求是我从来没见过的,难道招标后推举了1-3名的中标人还要在进行竞争性谈判吗?这样还招标干什么?直接竞争谈判不就可以了,而且我感觉这样做明显有在保护某一投标人的嫌疑,因为担心这个投标人在公开招标时排名靠后不能中标,后期安排一个竞争性谈判来让让他中标。
第二、即使后期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不也应该是满足要求的最低价中标吗?怎么又出来个“对入围企业逐家进行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一家性价比最合理、综合评价指数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这种规定明显是有猫腻在里面嘛。
求助各位专家,这种情况是不是合法合理?作为项目参与者我们应该如何进行质疑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作者: klssssss    时间: 2008-10-24 16:11
感觉四不象,即不是一般的工程货物公开招标,又不是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
这个项目是走的采购办?还是走的建设口招标办?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0-24 17:01
我看了以后觉想起了马季先生的相声“一个推销员”,WC系列产品他也没搞清楚,反正满嘴都是时髦的词儿。
如果是必须招标的项目那就好好招标,如果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那就别整这些时髦的词儿,自己想买谁的都行没人说你的。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8-10-24 21:27
本项目究竟是招标还是竞争性谈判,是哪个就应当按哪种规则进行活动。
作者: flashman9911    时间: 2008-10-28 09:32
这个项目的背景是电信来承建一个学校的基础网络设施建设,电信放和企业H关系很好担心其他企业低价冲击项目,而学校方面和企业R关系很好想让R中标,结果就搞成了这样一个四不像的东西,很多这种项目的招标简直就像是在胡闹!
作者: wcs84    时间: 2008-10-29 16:08
乱搞!严重的中国特色道路!监督监管部门哪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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