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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废标” [打印本页]

作者: sybil1    时间: 2008-10-29 13:48
标题: 关于“废标”
各位老师好,我们有次在评电力出线安装工程的标,设置投标控制价。共有3家厂家报名参加,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招标范围包含3部分,其中有1个厂家在价格表上把第2部分和第3部分的报价填为“0”,只有第1部分的报价,而且在技术表上也没有体现出来包含其他2个部分的招标范围,有评标专家认为此投标单位作废标处理,原因是因为:此单位的投标报价只体现第一部分招标范围的价格(此价格跟投标控制价差10w),如果把第2部分和第3部分的概算加上去,肯定超过投标控制价。但我本人认为根据工程量报价的原则,如果投标单位存在漏报和少报,则可认为已包含在其他的报价里。所以部应该作废标处理。想请问一下各位老师的意见。
作者: 李东江    时间: 2008-10-30 09:52
这得看招标文件如何对工程量这部分是如何规定的,再者评标过程中应该对此单位给予质疑,还有招标文件中对废标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0-30 12:22
我觉得这个投标报价很清楚,关键是3个部分的内容是否都包括了。
作者: sybil1    时间: 2008-11-7 08:52
投标厂家就是在 第2部分和第3部分的报价填为“0”,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1-7 12:43
引用第3楼sybil12008-11-07 08:52发表的:
投标厂家就是在 第2部分和第3部分的报价填为“0”,

0也是有报价的。就相当于免费。
作者: fulgor    时间: 2008-11-7 14:50
极端的不平衡报价法
作者: 人在天涯    时间: 2008-11-10 10:56
其实关键还是看业主评委的意思,如果我是业主,就决不会让其中表、标,这是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后续的遗留问题太多。

试想,第2、3部分报价为0,那么肯定第1部分的各单项的单价都很高很高。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想增加第部分的工程量,减少第2、3部分的工程量,那么和市场价相比,业主要多支付很大一笔报价不平衡导致的费用。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1-10 11:53
引用第5楼fulgor2008-11-07 14:50发表的:
极端的不平衡报价法

也可以理解为赠送。是不是不平衡报价还是要看第一部分报价。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8-11-18 09:32
应该在评标过程中请其澄清,即使含在第一部分里也应在澄清时要求投标人分开,这里面隐患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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