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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评委会专家人数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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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10-30 10:11
标题:
这样的评委会专家人数合法吗
假如有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合同包,每个合同包中各抽取4名专家,采购人出任2名专家(分别评2个包),这样的话虽然各个包的评审专家为5人,但这个项目评委的总人数为10人,这样的评标专家人数合法吗?请教各位评标委员会的成立是按合同包还是按项目(一个项目中有多个包)?
作者:
deven
时间:
2008-10-30 10:52
个人愚见,如有不当之处,请指出。
根据国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5人以上单数(此项目的2个标段集中在同一天开标,10个人分开评标),所以我觉得此项目的专家人数符合规定。
按合同包,有些大的项目都会分成几个标段,具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0-30 11:14
如果是按包进行评标这样的安排没问题。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10-30 16:09
如果是按项目评,抽5名专家,采购人出任2名,这七人共同评2个包,这样行吗?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8-10-30 16:53
个人认为:
关键看招标文件怎么规定评标的
合同包、项目标段、项目都可以作了评标对象,看评标办法是分开评还是合起来评的。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11-6 17:15
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是按合同包来做的。
作者:
面霸180
时间:
2008-11-11 15:18
个人觉得一起评标也没什么问题,给代理节约点成本吗!五人以上,专家人数又超过三分之二就可以了啊!
作者:
zjrd01
时间:
2008-12-3 12:21
引用第6楼
面霸180
于
2008-11-11 15:18
发表的
:
个人觉得一起评标也没什么问题,给代理节约点成本吗!五人以上,专家人数又超过三分之二就可以了啊!
我也认为,除非两个标段设备差异相当之大,也就是说分属不同类别,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必要分开评标。如果两个标段属于同类产品,完全没有必要分开评定!
作者:
投投
时间:
2008-12-9 21:20
我个人认为符合招标法,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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