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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样的评委会专家人数合法吗 [打印本页]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10-30 10:11
标题: 这样的评委会专家人数合法吗
假如有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合同包,每个合同包中各抽取4名专家,采购人出任2名专家(分别评2个包),这样的话虽然各个包的评审专家为5人,但这个项目评委的总人数为10人,这样的评标专家人数合法吗?请教各位评标委员会的成立是按合同包还是按项目(一个项目中有多个包)?
作者: deven    时间: 2008-10-30 10:52
个人愚见,如有不当之处,请指出。
根据国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5人以上单数(此项目的2个标段集中在同一天开标,10个人分开评标),所以我觉得此项目的专家人数符合规定。
按合同包,有些大的项目都会分成几个标段,具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0-30 11:14
如果是按包进行评标这样的安排没问题。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10-30 16:09
如果是按项目评,抽5名专家,采购人出任2名,这七人共同评2个包,这样行吗?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8-10-30 16:53
个人认为:

关键看招标文件怎么规定评标的
合同包、项目标段、项目都可以作了评标对象,看评标办法是分开评还是合起来评的。
作者: fjsxwzblz    时间: 2008-11-6 17:15
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是按合同包来做的。
作者: 面霸180    时间: 2008-11-11 15:18
个人觉得一起评标也没什么问题,给代理节约点成本吗!五人以上,专家人数又超过三分之二就可以了啊!
作者: zjrd01    时间: 2008-12-3 12:21
引用第6楼面霸1802008-11-11 15:18发表的:
个人觉得一起评标也没什么问题,给代理节约点成本吗!五人以上,专家人数又超过三分之二就可以了啊!
我也认为,除非两个标段设备差异相当之大,也就是说分属不同类别,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必要分开评标。如果两个标段属于同类产品,完全没有必要分开评定!
作者: 投投    时间: 2008-12-9 21:20
我个人认为符合招标法,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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