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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有资金不是占主体地位的项目是否属强制招标之列 [打印本页]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1-1 17:58
标题: 国有资金不是占主体地位的项目是否属强制招标之列
问大家一个问题(别见笑):

   国有资金不是占主体地位的项目(超过200万)是否属强制招标之列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8-11-1 18:53
请看招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1-1 21:27
引用第1楼heluhua2008-11-01 18:53发表的:
请看招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1、  根据第三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可以得出:国有资金不占主体地位的项目也是需要招标的。

     
     2、 但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可以得出:国有资金只有占主体地位,才需要招标。


      请求专家给与解答,谢谢!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1-2 17:18
有朋友可以回答我的问题吗?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8-11-3 08:21
可以考虑一下上述法规条款中关于必招项目的说法: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如果其中有国有资金,无论多少都要招标;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果其中有国有资金,无论多少都要招标;
    (一)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如果其中有国有资金,无论多少都要招标;

    (二)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如果其中有国有资金,无论多少都要招标;
    所以仅从上述法规条目就可得出结论, 在某些条件下,如果其中有国有资金,无论多少都要招标;
    当然也可以得出结论说: 在某些条件下,如果其中有国有资金,只有当达到控股条件时才属于必招项目。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1-3 08:54
引用第4楼heluhua2008-11-03 08:21发表的:
可以考虑一下上述法规条款中关于必招项目的说法: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如果其中有国有资金,无论多少都要招标;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如果其中有国有资金,无论多少都要招标;
    (一)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如果其中有国有资金,无论多少都要招标;

.......


  是不是说,如果项目性质不是大型基础设施、公益性性等,如果国有资金不是占主体地位,就不需要进行招标了呢?
作者: 人在天涯    时间: 2008-11-3 09:59
引用5楼的问题

请5楼看下1楼所述,只要项目资金涉及到三款条件任何一款,都必须无条件进行招标。

其实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好多地区监管人员强制要求所有项目必须招标。
前段时间鄙人刚招了一个bot项目,说白了就是为政府找投资人,都没人报名,还必须走招标程序呢。

现在的招标形式化太严重了…… [s:6]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8-11-3 10:04
引用第6楼人在天涯2008-11-03 09:59发表的:
引用5楼的问题

请5楼看下1楼所述,只要项目资金涉及到三款条件任何一款,都必须无条件进行招标。

其实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好多地区监管人员强制要求所有项目必须招标。
.......



但国家发改委3号令,对“国有资金”的概念进行了说明了啊,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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