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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 监管职场有规则 [打印本页]

作者: 镜子    时间: 2008-11-6 15:21
标题: 政府采购 监管职场有规则
  【编者按】
  
  政府采购是一个新兴的事业。几年来,在政府采购监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都在摸索中前行、学习中工作。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监督管理也不断遇到新的问题,出现新的局面...
  
  【正文】
  
  政府采购是一个新兴的事业。几年来,在政府采购监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都在摸索中前行、学习中工作。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不断深入,监督管理也不断遇到新的问题,出现新的局面。面对越来越棘手的政府采购事务,有些监管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反思:自己掌握的知识,究竟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仅仅掌握采购程序是否能够实现有效监管?其实,他们最想知道的是,要想把监管工作做好、做细,究竟需要驾驭哪些知识才行?
  
  初入行:财政知识需吃透
  
  先看一个例子:某个项目欲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但却连续废标。这时,能把症结简单地归在供应商身上吗?其实,如果深究其原因,就会发现是采购人的预算本身存在问题。采购人故意把预算做低,迫使监管部门最后不得不改变采购方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看来,如果不掌握相关财政知识,监管人员就会被采购人的招数蒙蔽。
  
  对于监管人员的困惑,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副处长马国林首先给出了这样的建议:“由于政府采购是我国财政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做一名政府采购监管人员,首要面对的就是牢牢掌握财政知识。这是成为一名合格的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基本条件。”马国林所说的财政知识,就是指财政的基础知识以及财政的规章制度。比如,国库支付方面的知识、预算审批方面的知识等等。的确,准确驾驭财政的相关知识,不仅有益于迅速熟悉财政工作,而且能够做到解决问题从根本处着手。
  
  同时,宁夏财政厅政府采购办主任孟虎也表示,掌握了基本的财政知识之后,对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以及相关制度,也要理解得清楚透彻。这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知识,是做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前提。
  
  保合格:法律法规要贯通
  
  目前,财政部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府采购执法调研工作,足可见法律对于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性。“懂法、严格执法是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的必修课。”马国林和孟虎同时表示。
  
  有人会说,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法律法规本就不多,只要掌握《政府采购法》和三个部长令就足以。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马国林说。政府采购本身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与法律联系的紧密性。仅用《政府采购法》和三个部长令做武器去面对千奇百怪的政府采购业务远远不够,更何况这些法律规定的本身也并不是十分详尽、周密。于是,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就映入监管人员们的眼帘。马国林表示:“实践证明,这些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业务的开展很有帮助,指导性很强。”那么,如果一个监管人员同时掌握了这些法律法规,就足可以应付工作了吗?“这种观点还是错误的。”马国林说,“光懂法律还是不够,关键是如何能在实际工作中把这些法律综合运用,融会贯通。”
  
  孟虎也同意这种观点。他做了一点补充:“监管人员不仅要懂法律,最好还要懂得每条法律制定的意图,这是灵活运用法律的关键。”
  
  争优秀:技术标准有研究
  
  一个政府采购监管人员能够做到前两点,已经可以算得上合格。那么若想达到优秀,又该从哪方面着手?“需要掌握技术方面的知识。”马国林说。
  
  在实际工作中,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现场监督等等,都需要监管人员掌握相关专业知识。比如,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技术标准等,监管人员看不懂,又如何谈到发现它是否具有倾向性?我报正在进行的“联想安全门”重大选题报道,其中提出了信息安全等级的概念,如果监管人员不懂这些知识,又如何去保护国家安全?但马国林表示,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监管人员大都毕业于财政院校,要求他们去掌握IT、工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有很大难度,可是要想成为一名优秀工作者,这些就应该是自我要求的范畴。看来,俗话说的“艺多不压身”,就是这个道理。
  
  对于这个观点,孟虎有着不同的看法。他认为,一个人的工作只有能够分清主次,才能兼顾效率和效益。对于政府采购的监管人员来说,程序和制度是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做到“熟”和“透”;对于采购操作部门的一些知识,监管人员也应该有所了解,但是可以进行适当取舍。就专业技术知识来说,监管人员应该对此有所了解,但是采购物品门类繁多,更新不断,如果每类产品的技术知识都去掌握,时间和精力就不允许。监管人员掌握了采购物品的功能、用途和当前的技术条件就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
  
  短评
  
  胸有千壑法律当先
  
  对于一名政府采购监管人员来说,做到上文所说的第一点比较容易,做到第三点比较困难,但是做到第二点,却是职责之所在。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熟知、理解、运用,不仅是一名合格监管人员的标准,更是成为一名优秀监管人员的重要基础。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人都忽略了这一点,或者未能对这一点给予足够的重视。他们的目光仅仅局限于《政府采购法》和三个部长令,甚至连这几个有限的法律法规也未能理解清楚。遇到问题时随便翻翻法律条文,更甚者仅仅凭理解、凭感觉。如此这般,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怎能做好?
  
  据笔者所知,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那就是所有刚刚入职的新成员要做的第一个工作,就是背诵《政府采购法》和三个部长令。那里的工作人员半开玩笑地说:“不敢说倒背如流,正背肯定如流。”不一样的工作态度,带来的肯定是不同的工作效果。吃透了《政府采购法》和三个部长令,才谈得上去把其他法律也运用到政府采购工作中来。
  
  叶圣陶先生在写《苏州园林》时曾用“胸中有千壑”来形容那些能工巧匠。看来,做一名合格的监管人员,也须做到“胸有千壑,法律法先”才行。
作者: 傻傻笑    时间: 2008-11-6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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