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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个实践中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jinwann    时间: 2004-3-30 16:12
标题: 两个实践中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一个工程分a/b/c/d四标段后,业主能否对初审合格入围的投标公司进行分组投标。比如A、B、C、D、E公司分在a标段,FGHIJK在b标段,依此类推。
第二个问题:填海工程中的原料石块是否需要通过招标程序采购?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4-3-30 17:10
第一个问题:既然分包了就可以分别投标分别评标,分别中标。
第二个问题:原料采购也可以通过招标的。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4-3-30 17:34
标题: 还可以有别的选择
第一个问题: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也可以允许一个投标人投其中的一个标段或几个标段。
第二个问题:如果原料石块有2个或2个以上的供应地,当然可以采用招标采购。
作者: jinwann    时间: 2004-3-30 22:37
第一个问题是否违反了下面这个条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面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各条款的实质性要求。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安排同一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同时参加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施工、监理项目的投标。

第二个问题:依照招标投标法,重要材料必须招标,那么填海工程中的石块是否也必须招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其实我是不知道实践中比如公路工程分很多标段,那么如何投标的问题,是任由符合条件的公司投标,还是招标人有权把所有的投标人分组?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4-3-31 07:43
标题: 项目和标段
1.  项目和标段是不同的概念。
一个项目可以分成若干个标段。广东的规定中,说的是项目负责人,说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项目。
2.  国有资金建设项目中的采购必须招标。
3.  我个人认为,一条公路可以分成若干个标段,任由符合条件的公司投标比较好,我不赞成招标人把投标人分组。
作者: jinwann    时间: 2004-3-31 09:16
谢谢,该填海工程资金来源采取的是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方式,不是国有资金,但属于公益建设,依法该公益建设工程必须招标投标。但是填海所用石块到底是不是属于重要的材料?还是主要材料?因为如果是重要材料就必须招标投标,如果是主要材料就可通过质价方式进行工作。我们对石块不想通过招标进行,但又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该如何处理?
作者: jinwann    时间: 2004-3-3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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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予回复并多多交流。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4-3-31 09:20
标题: 重要和主要
重要和主要,很难分的清。重要的东西往往是主要的,主要的东西往往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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