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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一下:何为“明显缺乏竞争性”?和评标委员会的权利? [打印本页]

作者: sp8477    时间: 2008-11-11 16:30
标题: 请教一下:何为“明显缺乏竞争性”?和评标委员会的权利?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号)
第四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二)评标委员会界定为不合格标或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案例说明:
         该项目为设计招标(邀请招标),邀请3家单位参加投标。其中2家的投标文件中,“设计投资估算额”超出了该项目“发改委的核准批复中的“投资估算额”,评标时经济专家认为这两家投标文件中的此“设计投资估算额”没有“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因此废标。这样就剩下一家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决定继续评审技术文件,结果剩下唯一一家的技术文件得分也高于被废标的两家,评标委员会决定推举这剩下的一家为“中标候选人”,结果标办不予认同。
         标办意见:因经济标废除两家后,剩下一家“明显缺乏竞争性”,应不再继续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建议“重新招标”。

问题:1、以上引用的两个文件都赋予评标委员会权利确定是否否决全部投标,上例评标委员会推举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有效?
      2、“明显缺乏竞争性”指的什么?假设另两家不因经济标被废,此次评标结果剩下的一家排名应为第一名。设计招标中技术文件比重为85%,报价为10%,商务文件为5%;技术文件所占“竞争性”部分占绝对比重,因为另两家的经济标被废而否决一家的投标没有“竞争性”是否不公平?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1-11 18:14
1 以投资估算额作为废标理由是不妥的。
2 缺乏竞争不能以数量来判断,偶时候即便是一家也是有竞争性的。
作者: sp8477    时间: 2008-11-12 09:06
引用第1楼bidboy2008-11-11 18:14发表的:
1 以投资估算额作为废标理由是不妥的。
2 缺乏竞争不能以数量来判断,偶时候即便是一家也是有竞争性的。


许多设计单位报价采用的是:0000平米×00元/平米=设计收费(报价)
这样报价的理由是什么?如何分辨此报价是否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
设计报价应该采用“插入法”及相关公式计算出设计收费,据此招标文件里有一条废标条件为:报价不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视为废标。
作者: david    时间: 2011-10-17 10:06
评标委员会需要提供判断“明显缺乏竞争性”的依据及相关资料,进而才能决定是否继续评标或否决所有的投标,我想这就是法律赋予评标委员会的权力。

我也想知道实际操作过程中“明显缺乏竞争性”是如何界定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10-17 10:23
引用第2楼sp8477于2008-11-12 09:06发表的  :



许多设计单位报价采用的是:0000平米×00元/平米=设计收费(报价)
这样报价的理由是什么?如何分辨此报价是否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

以平米报价我在招标中还真没见过。
10号文收费可以上下浮动20%,不超过即可。
作者: apple003430    时间: 2011-10-17 10:57
个人见解,供参考!
若剩下的合格供应商的报价属于最高价或次高价,则可以判断明显缺乏竞争性。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10-17 19:41
标题: 回 3楼(david) 的帖子
“我也想知道实际操作过程中“明显缺乏竞争性”是如何界定的??”
不需要原因,没有标准,不需要他人认可,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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