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搜集解决“评委对推荐中标人有分歧的”的方案
[打印本页]
作者:
kittydou
时间:
2008-12-1 15:58
标题:
搜集解决“评委对推荐中标人有分歧的”的方案
根据新出台的综合评价法规定 第十三条 规定
综合评价法应当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过程及结果产生较大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包括: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评分结果出现差距时,应遵循以下调整原则: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分项得分。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综合排名及推荐中标结果存在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搜集关于第二条的解决方案。
比如有7个评委的情况下。
本人想到的是按照超过半数的评委意见为准,
但是如果半数以上的评委意见都不统一该如果处理才能显现出公平。
请教各专家!
作者:
大力
时间:
2008-12-1 20:26
个人觉得应该在满足第十二条的前提下进行比较比较合理:
执行低价优选的原则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
第十二条 综合评价法的价格评价应当符合低价优先、经济节约的原则,并明确规定评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人将获得价格评价的最高分值,价格评价的最大可能分值和最小可能分值应当分别为价格满分和0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2-2 09:32
对于综合打分法最后如果采用全体评委平均的方法,当大多数评委对对各家投标人的评分相差不大的时候,一个人的打分有时候能够决定最终的结果,所以综合打分法实际上不如投票制更科学。
作者:
kittydou
时间:
2008-12-2 11:03
版主:投票制,岂不是存在的主管因素更大些?更难定夺?
作者:
悠莲傲雪
时间:
2008-12-3 13:30
同意投票决定!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