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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在工程招投标中实现业主与承包商双赢(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薛培金)转帖 [打印本页]

作者: enigma    时间: 2008-12-15 12:08
标题: 如何在工程招投标中实现业主与承包商双赢(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薛培金)转帖
济南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薛培金

内容:
通过对招标投机机制中合理投标人数以及投标人行为示范原因的探讨,认为良好的激励措施和监督约束是工程招标投标机制实施的关键。

关键字: 招投标 机制设计

前言: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机制是目前我国应用最广泛的建筑交易体制,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招投标的整个过程实质上就是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所采取某些对策的过程。存在着不同利益关联的主体在决策时互相影响和作用,成为招投标过程中的参与人。在投标的过程中,每一个投标人在制定自己的决策时并不知道其他对手的决策,只能根据自身的经济技术实力以及对建筑市场前景的预测,在综合考虑其他投标人可能做出的决策基础上制定出招标人可接受的标书。并以密封的形式投报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每位投标人对其他投标者的报价及信息是不完全的,到开标时这方面的信息才全部揭晓并确定谁中标。经上述分析可见,通常情况下,招标人负责制定招投标机制,潜在的投标者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招投标机制,接受招标机制的参与人根据机制的约束条件,制定进行战略对策。
一、工程招投标机制设计的约束条件
通过机制设计使得参与人获得最大的期望效用,激励每位参与人讲真话,声明自己的真实类型,使工程招投标机制设计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国际上常用的建筑工程招标方式是标准的“一级密封价格招标”,即最低价中标。我国根据当前的基本国情以及经济体制市场化的程度进行了适当的变通,采取密封价格投标,合理低价中标的办法。为保护参与人的利益,最优招标机制设计应满足两个约束:
第一个约束是,如果要一个理性的代理人有任何兴趣接受委托人设计的机制的话,代理人在该机制下获得的最大期望值应该大于它在不接受这个机制时得到的最大期望值,这一约束被称为参与约束。结合工程招标的实际,这个约数实际上是要求招标方指定一个合理的标底价格。合理标底价格的确定既要能够促使参与者节省成本,报出自己具有竞争力的价格,也应该保证他们有利可图,获得正常的利润(如此一来才会激励投标人参与该机制)。上述约束意味着,首先要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的技术上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出标底。以标底为基准,超过或低于标底一定百分比以外的投标应视为废标,因为太高或太低的标价违背了市场规律,并使整个工程基准价出现较大波动,并增加了工程风险。然后以招标方的暂定标底为基础,各个有效投标报价求平均值作为最后用来评分的基准价。经过上述程序制定的基准价,有利于为建筑行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使施工水平高、综合实力强、有积极性并能竞标成功的承包商接手工程。
第二个约束是,给定委托人不知道代理人的类型的情况下,代理人在设计的机制下必须有积极性选择委托人作出他期望的决策。显然只有当代理人选择委托人所期望的决策的时候,所得到的期望值大于它选择其他人时,代理人才会针对委托人之期望,制定决策。这一约束被称为激励相容约束。此约束要求招标方对信誉度较高、工程技术领先的承包商给与鼓励,达到了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没有达到质量标准并且造成工期延误的应该酌情扣减工程款,利用绩效考核有效的激励承包商去提高工程质量并确保工期,达到业主所期望的目标。能够满足以上两个约束条件机制才应被视为可行的工程招标机制。
二、工程招投标机制中何时投标人数的确定
随着参与投标的人数的增多,业主得到的标书价格也会参差不齐。因此,吸引更多承包商参与工程招标,可以使业主的选择性更高。
然而在工程招标实践过程中,业主不可能也没有必要选择趋于无穷的投标人进行评定,主要受到以下几种因素的影响:
一、交易费用。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由于存在着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获得的信息量不同,因此各方都会投入人力和物力去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此外选择代理、资格预审、现场答疑等过程也必定带来一定的费用。一般来说,招标费用的高低与此标的实际价值的多少成正比例关系。对于一个特定的工程项目,标的时期价值可以得到一定的预测。
二、风险因素。业主如果选择过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势必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竞标难度,由于出现了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势必要加大资格的预审强度和密度,但是受到一些资质水平较低,施工技术不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竞争的左右,必然增加了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另外,随着竞标人数的增多,对于单个投标人来讲,中标的概率会相应的降低,投标成本也会随之增加,后果便是,投标人要参与更多的投标竞争,加大投标成本才可能中标,中标后,投标人为了弥补过去投标时花费的成本,必定用尽各种办法求得补偿,这也无疑增加了投标人在履行合同中行为失范的风险。
经上述分析可知,在工程竞标实践过程中,业主不可能邀请非常多的承包商参与竞标,因此,选择合适数目的投标人显得尤为重要。
投标人如是三家、他的成本探知率是66.7%。10家是成本探知率是90%,可见,当业主选择5-10家承包商参与投标报价时,业主对承包商的建造成本的探知可达到80%-90%之间。如果再考虑到工程投标报价与拍卖的差异性,即工程报价不仅仅是简单的通报工程最终总价,还需要报各部分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样业主通过对此分析工、料、机等单价,就可以基本掌握承包商的建造成本。但是如果业主参加投标的人数过少,如果少于5家,则对建造成本的探知率就较低。因此,最合适的承包商数量应以5-10家为宜。
三、投标人行为失范的策略分析
现在假设有两个人甲和乙参与投标。在一个项目的投标中,双方只进行一次投标,双方都是以投标获胜为最终目的,又假设双方有两种行动决策,既实事求是,公平竞争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为失范)参与竞争。假设参与人甲、乙都选择诚实战略时,双方均需花费5个单位的投标成本,中标的概率为50%(定量化为50个单位的收益)。若只有一方行为失范情况下,行为失范者中标概率为75%(定量化为75单位的收益),需花费10个单位的成本,诚实方的中标概率为25%(定量化为25单位的收益),需花费的成本仍为5个单位。若双方都选择行为失范战略,则中标概率也均为50%,花费的成本均为10个单位。根据上述假定,可得下表:

                          投标人乙
投                          诚实                 失范
标          诚实     50-5,50-5      25-5,75-10
人          失范     75-10,25-5      50-10,50-10



                         投标人乙
投                           诚实                  失范
标          诚实         45,45            20,65
人          失范         65,20            40,40


根据上表寻求甲乙双方均衡:假定甲方选择诚实战略,乙方的最优战略行为失范,因为乙方行为失范获得的收益65高于诚实获得的收益45;同样,假定甲方选择行为失范战略,乙方的最优战略也为行为失范,因为乙方行为失范获得的收益40高于诚实获得的收益20,这样行为失范就是乙方占优势。同理,甲方的占优战略也是行为失范,故上表反映出一个著名的问题—囚徒困境,我们由此也可以引出结论:个人理性选择导致的结果可能是无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只有在完善的实施机制下才能发生效力。招投标机制同样适用,即在没有任何激励措施和监督约束条件下,招投标机制是难发挥效用的。
结论
经上述分析可知,招投标机制设计的关键是在满足个人理性约束和激励相约束的条件下,经过严格的资格预审,吸引较多优秀的承包商参与投标,在良好的监督、激励机制下,使得最具竞争力的投标人中标,最终实现业主与承包商的双赢。
参考文章:
1、付晓玲,投标认识新行为的经济分析[J]。武汉化工学院学报2004
2、沙凯逊,从非对称信息看建设市场的整顿和规范 建筑经济2004
3、张莹,招投标理论与实务 中国物资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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