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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论招标代理机构与政府的关系 [打印本页]

作者: 人在天涯    时间: 2008-12-17 08:34
标题: 论招标代理机构与政府的关系
     《招标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可是我们周围依然有许许多多与政府部门特别是招投标监管部门有个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用政府官员自己的话说,“民不告官不究”嘛。

    就拿我们这里来说,招投标监管力度最大的三个政府部门分别是发改委、建设局和财政局,可是这些部门在各市级、县级部门中,都有自己直属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些是直属代理机构刚刚从政府中分离,可管理层还是公务员,没有不透风的墙,更何况这种情况已不是秘密,我不明白的是,相关资质审核部门为什么不查处一下类似情况,是不知道还是“民不告官不究”,或者……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08-12-17 09:07
因为政府采购法又有其他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两法打架。
另外就是似乎从事具体执行工作的,在地市县级,没有公务员。隶属关系都是隶属政府
作者: 余以军    时间: 2008-12-21 21:49
哪些属于市场经济事务,哪些属于政府采购事务,不同性质决定其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和方法。
作者: sdwf    时间: 2008-12-22 21:18
这就是我们的国情,水利及建设口的都是自己的人在干,适应吧!
作者: 人在天涯    时间: 2008-12-26 08:12
3楼是哪里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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