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投标文件中英文不一致应判无效吗
[打印本页]
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8-12-17 15:56
标题:
投标文件中英文不一致应判无效吗
近日,某市规划部门就该市一项国际项目规划设计委托某中介代理机构进行招标。该项目由于影响力很大,前来投标的供应商不但数量多而且很多都是资质不俗的机构。由于该项目是一项国际规划项目,所以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需有中英文两个版本。
在评标结束后,实力雄厚的供应商A被告知其因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判为无效标。惊讶之余,A供应商询问原因。原来A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英文两个版本中,英文版本的某项表述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了差异。A供应商表示制作英文版的投标文件原本就存在很大的困难,翻译出现错误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于是不满地质问该中介代理机构。中介代理机构的答复仍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就是应该被判为无效标。即使英文版本的投标文件,也应该尽心尽力地做吧,投标文件都做不好,还要怪别人吗?”对此,供应商A不服,向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了投诉。
英文版本的投标文件存在表述差异,就应该就此被判为无效标吗?对此,政府采购专家称:
首先,针对于供应商来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称,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就此,按理来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尽力表述清晰。
其次,针对该项目的中介代理机构来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结束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由此来看,供应商A的英文版本投标文件中存在表述错误固然不应该,却也不应就此被判为无效标。该中介代理机构此做法,对供应商A和采购人都是不负责任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锦凌
作者:
陈盼盼
时间:
2008-12-17 21:59
供应商A的英文版本投标文件中存在表述错误固然不应该,却也不应就此被判为无效标。该中介代理机构此做法,对供应商A和采购人都是不负责任的。
赞同锦凌的观点。
作者:
kanicle
时间:
2008-12-19 17:48
这个。。
只能说有些事情不能让别人抓到小辫子。。。
很多事情大家都清楚是怎么回事。。。
吸取教训吧,有些东西就是这样,你轻视它她就会给你带来麻烦。。。
作者:
大力
时间:
2008-12-19 18:42
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可以推断评标专家组没有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要求投标人澄清有关问题
第五十四条 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一)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8-12-21 21:25
楼主的帖子,有些乱码,看不明白,怎么回事?
可否编辑修改一下?
作者:
大力
时间:
2008-12-21 22:23
引用第4楼gzztitc于2008-12-21 21:25发表的 :
楼主的帖子,有些乱码,看不明白,怎么回事?
可否编辑修改一下?
投标文件中英文不一致应判无效?
2008-12-08
--------------------------------------------------------------------------------
近日,某市规划部门就该市一项国际项目规划设计委托某中介代理机构进行招标。该项目由于影响力很大,前来投标的供应商不但数量多而且很多都是资质不俗的机构。由于该项目是一项国际规划项目,所以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需有中英文两个版本。
在评标结束后,实力雄厚的供应商A被告知其因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被判为无效标。惊讶之余,A供应商询问原因。原来A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英文两个版本中,英文版本的某项表述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存在了差异。A供应商表示制作英文版的投标文件原本就存在很大的困难,翻译出现错误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于是不满地质问该中介代理机构。中介代理机构的答复仍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就是应该被判为无效标。即使英文版本的投标文件,也应该尽心尽力地做吧,投标文件都做不好,还要怪别人吗?”对此,供应商A不服,向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了投诉。
英文版本的投标文件存在表述差异,就应该就此被判为无效标吗?对此,政府采购专家称:
首先,针对于供应商来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条称,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就此,按理来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尽力表述清晰。
其次,针对该项目的中介代理机构来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结束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由此来看,供应商A的英文版本投标文件中存在表述错误固然不应该,却也不应就此被判为无效标。该中介代理机构此做法,对供应商A和采购人都是不负责任的。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锦凌
参考地址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 ... p?record_id=3257547
类似话题:
投标文件中英文不一致应判无效吗【转贴】
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18664
作者:
kobe
时间:
2009-1-6 09:27
招标文件要求中英文版本的是不是应该在招标文件中就约定:假如两个版本不一致的以哪一个为准。
是不是招标代理的失误啊?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