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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联合体投标付款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pqh528    时间: 2008-12-23 13:56
标题: 关于联合体投标付款的问题
本公司做了一个政府货物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现在中标的是两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但现在有个麻烦事情出来了,业主是与联合体各方签订独立的合同,还是是只与投标主体方签订合同呢?如果是与两方都签订合同,那付款是两方同时付款,还是只给主体方付款?现在财政局的网络管理系统只能向联合体主体支付货款,至于联合体内部怎么分配货款是联合体自身的事。这可该怎么办啊?请各位老前辈指点指点啊,谢谢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8-12-23 15:19
联合体应该有个牵头人。一般只和牵头人签订合同即可。
作者: pqh528    时间: 2008-12-24 12:46
联合体投标是由主体来参加投标的,但中标后这两家要求是将款项分别打到他们的帐户上。所以这就难办了,如果签订两份合同的话,财政部门的系统里只能打款到一家投标人的帐户上,不给分开支付。而联合体的两家又不互相信任,全部打到一家都不同意。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8-12-24 14:36
建议,不知是否行得通:
1、查看联合体协议,是否有关签订合同、付款方面的约定,如果有,就得按照事先的约定办!
2、如果联合体协议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就看招标文件对这方面有无约定,如果有,那就按招标文件约定办。
3、还可以看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是怎么发的,如果中标公告注明是联合体中标,并标明了联合体的各方名称,那联合体各方有这个要求,应该满足。
4、如果上述情况都没有存在,那就请示政府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办的答复意见处理。
作者: pqh528    时间: 2008-12-25 10:10
感谢 lanchong。联合体协议里没有明确签订合同的相关事项,招标文件也没有详细注明。所以现在就只能按照采购办的要求,只能给主体方付款,如何分配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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