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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防止省机电办被招标公司搞定? [打印本页]

作者: 不幸中招    时间: 2004-9-14 21:12
标题: 如何防止省机电办被招标公司搞定?
省机电办通常是当地招标公司的上级部门,关系密切可想而知。因此向省机电办投诉招标公司的胜算几乎为零。如何解决这个难题?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4-9-15 08:26
标题: 还可以向机电司招标处投诉
还可以向机电司招标处投诉。
投诉获胜的比例是比较小,其主要原因是投诉人的理由不充分,对有关法律法规不太了解。
作者: 不幸中招    时间: 2004-9-15 13:53
标题: 回复: 还可以向机电司招标处投诉
最初由 Laochan 发表
[B]还可以向机电司招标处投诉。
投诉获胜的比例是比较小,其主要原因是投诉人的理由不充分,对有关法律法规不太了解。 [/B]

由于唱标只唱出了投标价格,其它情况一概不知。请问投标方如何可以查阅评标文件?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4-9-15 15:00
标题: 回复: 回复: 还可以向机电司招标处投诉
最初由 不幸中招 发表
[B]由于唱标只唱出了投标价格,其它情况一?.. [/B]

唯一的办法是,让所有的投标人都参加评标。但,这是不可能的。
作者: 不幸中招    时间: 2004-9-15 17:21
标题: 回复: 回复: 回复: 还可以向机电司招标处投诉
最初由 Laochan 发表
[B]唯一的办法是,让所有的投标人都参加评标。但,这是不可能的。 [/B]

为什么不可能?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开透明。而且投标人肯定愿意旁听评标。
作者: 不速之客    时间: 2004-9-16 12:54
公开指的是开标和结果公示,不是评标!!!
一般无法告倒招标公司是因为原告的理由不充分或证据不足,如果有确凿的证据,省机电办也不敢胡来的。
唱标唱什么有规定,你们在开标时可以提出异议,但是等签过字后在提异议就是无效的了
关键是你们投标人自己要学好法律,才能依法为自己辩护。否则,怨谁呢?????
作者: liphil    时间: 2004-9-16 14:07
呵呵,说是评标,还不如说是招标方对各个投标方及自己利益的一个平衡而已阿!
作者: 不速之客    时间: 2004-9-16 14:17
楼上说话应该有依据,我是说证据,当然是有一些类似情况,但是不是所有的招标都黑暗,否则,你们还投标干什么?
作者: liphil    时间: 2004-9-16 16:53
正因为如此我经历过,我才这么说;我并没说它黑暗阿,之所以说是平衡是因为他让大家都有饭吃阿,你也不好意思再说他黑暗了呀!
作者: 不幸中招    时间: 2004-9-17 11:42
最初由 不速之客 发表
[B]公开指的是开标和结果公示,不是评标!!!
一般无法告倒招标公司是因为原告的理由不充分或证据不足,如果有确凿的证据,省机电办也不敢胡来的。
唱标唱什么有规定,你们在开标时可以提出异议,但是等签过字后在提... [/B]

请问如何收集证据?投标方不是国家安全部门,没有收集证据的权限,也不可能监听或监视评标活动。不可执行的法律就是恶法。
作者: 不幸中招    时间: 2004-9-17 12:07
最初由 不速之客 发表
[B]楼上说话应该有依据,我是说证据,当然是有一些类似情况,但是不是所有的招标都黑暗,否则,你们还投标干什么? [/B]

不投标怎么吃饭?但是投标多了,就发现其中门道很多。我可以告诉各位招标专家,业主关系不到位的去投标等于陪衬,招标法等于遮羞布,所有的丑恶都发生在所谓“公正,透明”实际是暗箱操作的评标活动中。
作者: liphil    时间: 2004-9-17 17:08
强烈支持,赞同,认同楼上的意见
作者: 不速之客    时间: 2004-9-21 19:00
唉,所有人都这么认为的话,招标不想黑暗的也不得不黑暗了。哀悼。。。。。
作者: 不幸中招    时间: 2004-9-22 10:20
最初由 不速之客 发表
[B]唉,所有人都这么认为的话,招标不想黑暗的也不得不黑暗了。哀悼。。。。。 [/B]

这首先要怪立法部门,国外有好的现成法律不用,偏偏要搞特色,结果出来一个漏洞百出的恶法。而发现了漏洞又不补,结果漏洞越扯越大。

其次要怪执法部门。招标投诉不是一回两回了,而执法部门哪次不是为虎作伥?后来大家都明白了,也都懒得投诉了,反正没有用。执法部门反以为荣,认为招标质量提高,所以投诉少了。

第三要怪业主。业主领导干预招标程序,视国家财产和法律为儿戏,总认为国有企业的钱就是他个人的钱。

招标公司靠业主混饭吃情有可原,问题出在法律漏洞。如果法律规定招标项目一律随机分配给招标公司,招标公司就不会围着某个领导转了。

其实投标方都是被逼无奈,因为行贿拉关系的成本也很高。
作者: 不速之客    时间: 2004-10-10 19:48
楼上说得有道理,有的时候不得不为呀。何况招标的最大不合理在于取费方式。招标为了省钱,应该是有个初期预算,依照预算剩下来的部分提成作为招标代理非的,否则,我们只有希望标值越打越好了。唉。都是不合理的。就随他去吧,你们还是要投,我还要招呀。
作者: 不幸中招    时间: 2004-10-12 11:23
楼上关于招标费说的有理,不过会不会出现业主为了省钱乱压预算的现象呢?这样招标公司不都要饿死?
作者: 不幸中招    时间: 2004-10-12 11:30
也许以投标最高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价作为提成基础较为合理。如果最高价中标,招标公司也有责任,所以义务劳动也是应该的。
作者: zyenergy    时间: 2004-10-13 15:00
最初由 不幸中招 发表
[B]也许以投标最高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价作为提成基础较为合理。如果最高价中标,招标公司也有责任,所以义务劳动也是应该的。 [/B]


哈哈哈,那我一定找个公司来陪标,报出天价~~~~~~~~
作者: 不速之客    时间: 2004-10-19 08:49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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