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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时可以考虑评标标准以外的因素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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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幸中招
时间:
2004-9-17 13:02
标题:
评标时可以考虑评标标准以外的因素吗?[问题]
招标文件中通常都列明评标标准,哪些因素导致废标,哪些因素加分等。可是在一次评标活动中,业主要求加入其它决定性因素,从而使得业主(领导)喜欢的投标方胜出。
请问这样操作合法吗?这样难道不违反“公开透明”的原则吗?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4-9-17 15:08
标题:
不可以!
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因素是不可以考虑的。
作者:
不幸中招
时间:
2004-9-17 15:19
标题:
回复: 不可以!
最初由 Laochan 发表
[B]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因素是不可以考虑的。 [/B]
招标公司的解释是:在澄清阶段,招标公司专门针对该因素进行了针对性提问,并口头表示评标会综合这些附加因素。因此证明该因素是相当重要的,投标方未引起相当的重视而准确回答,责任在于投标方,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继续追问澄清。因此投标方答疑不合格,导致大幅加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4-9-20 08:42
开标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有相应的程序,并在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该作相应的响应。
如果是开标以后,对于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因素可以澄清,但不能作为评标因素,更不能作为废标因素。
作者:
不速之客
时间:
2004-9-21 18:45
我觉得不可以,你们看招标投标法吧,好像有规定
作者:
crlijiang
时间:
2004-9-24 14:21
标题:
个人认为可以
可以通过议标疑问卷的方式解决
作者:
不速之客
时间:
2004-10-10 19:32
如果招标文件里没有明确写清楚导致投标模糊的可以质疑,但是,如果是招标文件里根本没有提出的条件,在评标过程中按规定是不能再添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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