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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灰色利益链调查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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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5 12:18
标题:
政府采购灰色利益链调查 【转贴】
政府采购灰色利益链调查
【
转载者注:该文章从广州政府采购中心的案例出发,深入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虽然,本人不很赞同其中的一些意见,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灰色收入达到
20
万元等等;但是,文章反映出的种种问题
,的确值得我们深思。
Gzztitc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窝案
”
被引爆,包括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被广州市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另有数名广州市财政局官员涉案
——
政府采购灰色利益链调查
新华社东方瞭望周刊
王启广
《政府采购法》自
2003
年实施以来,一直并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政府采购法》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和实施细则的缺位,政府采购在一些地方正被恶意操纵出一些灰色地带,出现了民族品牌受排斥、采购价格远高于市场价、专家库管理不善、评标专家自由裁量度过大、采购人
“
选择性
”
确认中标人,以及采购人与设备厂商恶意串通等
非正常现象。一些合法守规、质优价廉的民族品牌厂商强烈呼吁,在新一轮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的刺激内需的大环境下,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政府采购领域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应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与修订《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从起点上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那些真正质优价廉的产品成为拉动内需的主打产品。
坚不可摧的招投标利益衍生体
2007
年
7
月,广州市通报政府采购招标中违法违规案件,涉案
3
评委被通报批评并终身除名。同月,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窝案
”
被引爆,包括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被广州市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另有数名广州市财政局官员涉案。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林志彬告诉记者,目前广州每年政府采购的金额都在百亿以上,涉及产品目录
87
项,而专家库中专家数量太少,远远不能满足政府采购对专家的需求。但现在是管用分离,财政局负责专家库的管理,政府采购中心只管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按有关法律规定,专家在一年内不能连续
3
次作为评审专家,但在广州有的专家一年评标的次数竟达
20
多次。评标专家每次评审的劳务费虽然只有区区三四百元,但就连广州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的爱人,拥有电子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职称,想不暴露身份、依靠自己能力硬碰硬地
“
闯
”
进专家库队伍,结果在财政局政府采购处遭遇滑铁卢,专家库成员的梦想都未能如愿。
知情人告诉记者,现在广州的评标专家一年的灰色收入至少都在
20
万元以上,有些评审专家已经懒得再去高档酒楼吃饭,直接要求去高档夜总会消费。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现在专家的腐败也非常隐秘,只要他不与投标人直接联系,就不能说他串通,更不能说腐败。由于设备厂商不直接参与投标,与专家的公关工作和感情投资一就留给设备厂商,专家们几乎每个月都会参加一些厂商组织的
“
洗脑
”
活动。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围绕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利益链条,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财政系统为纽带的坚不可摧的利益衍生体。首先,专家库中的专家甄选极不透明,一般专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只有
10
多名,其余大部分都是没有专业和学历的经济师,关键是财政系统要有关系。据记者调查,在广州市政府采购的专家库中,广州某大学的一位网站管理员就身兼着电子、物业、空调、家具、保险等方面的评标专家。
这位人士透露,目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者大都是圈内人的家属,在目前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环境下,这些机构的从业者的学历全日制本科以上的不到一半;再者,早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基本上都是财政系统官员的亲友公司。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5 12:18
采购人的倾向性选择何以
“
过关斩将
”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李颖智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
,
曾把格力被废标的责任推给专家,
“
不是我们废的格力的标,是专家废的。
”
但专家似乎并不接受这种推辞,一位评审专家私下告诉记者,当天的复审从下午两点半评到五点半,采购人一直纠缠不休、特别强横,不断发表倾向性言论。这位专家说,反正评审费是
300
元,即使到了晚上
七点半也只有
400
元,于是想尽快脱身了结,做出了符合采购人意愿的决定。这位专家坚称自己是清白的,至于其他专家他不敢保证。对于采购单位番禺中心医院的强横姿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潘瑞瑜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
“
看不懂
”
,但感到
“
无可奈何
”
。
记者调查发现,在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
(
子包二: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
的招标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的倾向性选择意图十分明显。当国内空调业唯一的世界名牌格力空调以
1707.2997
万元报价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采购单位番禺中心医院却在评审会后以
“
评审中其委托的评标专家认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许多问题,
‘
现
场反映,未被重视
’
,之后再次认真核查《投标文件》,认为格力空调投标的设备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
‘★’
(必备)的条款
”
为由拒不确认格力,使采购活动陷于僵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遂根据番禺区政府采购办的决定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
“
子包二
”
进行复审。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复审后,由于格力的质疑,
2008
年
11
月
25
日
,番禺区采购办决定暂停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008
年
12
月
3
日
,番禺中心医院遂以
“
政府要求确保
2009
年
7
月
1
日
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
子包二
’
何时完成招标、何时开工,已经成为制约医院整体工程进度的重要因素
”
为由进行
“
逼宫
”
。
2008
年
12
月
5
日
,番禺区政府采购办还是做出了恢复采购活动的决定,番禺中心医院的
“
选择性
”
确认终于如愿以偿。
广州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者告诉记者,如果采购人在评审会后对不符合自己意愿的中标候选人的标书与招标文件进行对照,肯定百分之百可以挑出毛病,因为按照投标文件的
“
符合性
”
检查,只要有一条与招标文件不相符就可废标,可以说一个字、一句话出错就可废标。对于那些与采购人串通好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可能就不是按照自己产品的实际情况,而是照抄招标文件,以恶意响应来谋求中标权,即使交货产品与投标文件不相符,采购人也只有
“
被动
”
接受。
这位人士分析,目前在招投标法中采购人似乎只要公开招标就可以了,法律对其的约束非常少,权责很不对等,
“
采购当事人是否有权在评审会后拿走投标人的标书?既然投标人在评审后的答疑不能算作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那么采购人在评审现场之外的质疑有没有效?
”
一个令人生疑的问题,番禺中心医院缘何对报价
1707.2997
万元第一中标候选人拒不确认,而却
“
选择性
”
地确认报价额
2151.1887
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这种
“
只选贵的
”
的选择性确认是否与政府采购的原则背道而驰?如果是的话,那么这种倾向性的选择又是如何过关斩将、绕过招投标链条管理与监督层层设置的
“
防火墙
”
?
此前,
2007
年
5
月,广州市财政局专门发布消息,将通过六道
“
紧箍咒
”
来加强管理,要求确保政府采购的价格不得高于采购人所了解到的市场价。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1-5 12:19
洋品牌的技术指标操纵
2008
年
12
月
18
日
,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官方网站的采购信息预告中,记者发现,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的多联空调机项目(项目编号:
GGPC-[2008]324
)招标文件的必备条款中再次出现了与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
(
子包一:医技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
)
相同的
“★”
条款
——“
室内机、室外机、压缩机必须是由制造商自行生产
的同一品牌的产品
”
。众多供应商质疑这是一则典型的排斥民族品牌的倾向性条款,是针对国外某品牌的
“
量身定做
”
。
志高空调公关部部长黄通华告诉记者,虽然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要求进口品牌,但类似螺杆机、多联机等,要求整机品牌与压缩机品牌一致,这种条件只有外资品牌能够达到,这种条款实际上把所有的民族品牌排斥在外。林志彬向记者解释,《政府采购法》并没有对民族品牌做出什么规定,不管是民族品牌还是洋品牌,只要是在国内制造,就属于
“
国货
”
,如果满足
3
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就不算违法。
黄通华说,空调行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世界
80%
的空调都是中国制造。目前,国内一些品牌的核心技术已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即使在国外也完全可以和世界空调巨头同台竞争,但在自己的国家里却遭遇这种限制,心里非常难过。黄通华表示,民族品牌不希望在政府采购领域享受什么优惠和保护,但却不应该在自己的国家遭遇限制。
记者调查发现,这种必备条款在广州市轨道交通二
/
八号线延长工程及三号线北延段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冷水机组设备采购(招标编号
-0724-0700A758N123/03
)招标文件中也赫然在目。但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专门向记者解释,番禺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
“
子包二
”
复审后的中标单位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代理的并非洋品牌,是国内的美的空调。
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近几年一些洋品牌设备厂商与一些采购人通过技术指标体系的操纵进行恶意串通的现象非常明显,其单个技术指标条款可能不具有倾向性,但多个技术指标的条款合在一起就是针对某一洋品牌,这在
IT
产品、医疗设备、商用空调等领域非常典型。例如,设置一些技术参数与品牌完全一致,其他品牌与其要求的参数有一定的偏离,而且对于技术偏离扣分非常高;还有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的一些国外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这样基本就锁定了国外的一些品牌。
这位知情人告诉记者,洋品牌厂商在技术指标操纵的基础上,再通过对代理其产品的投标人出具授权书这个环节进行价格操纵,这就是政府集中采购的价格往往比市场价更贵的一个重要因素。该人士说,由于设备厂商一般并不直接参与投标,这种幕后操纵目前在法律上尚无法约束。
保存时间
:2009/1/4
原标题
:
今晚报数字报刊
: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窝案
”
被引爆,包括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在内的多名工作人员被广州市纪检部门立案调查,另有数名广州市财政局官员涉案
——-
政府采购灰色利益链调查
- -
王启广
http://www.jwb.com.cn/jwb/html/2009-01/04/content_247938.htm
作者:
悠莲傲雪
时间:
2009-1-5 17:32
作为一个代理机构,其实很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情况发生。但是又很无奈,说实话,现在国内很多品牌的质量都已经很不错了,但是业主就是想要洋品牌的,他们把技术指标定得很高,而且实际上也有三家以上符合要求的厂商,这个很难在法律上去限制。
但是政府采购本身就应该优先采购国内的产品,扶持国内的企业啊。
作为一个代理公司,我们能够做呢?客户是老大,我们其实很被动。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9-1-5 18:08
“利益链”、“利益衍生体”等在现实生活中所标出来的力量是无处不在的,是一支看不见的黑手,不知道它何时、何事伸出来捞一把!防不胜防啊!因为你看不见!我是在这方面吃过很多次亏,但毫无办法!
关于“采购人的倾向性选择”问题,在某种程度上讲也就是“定标权问题”,汉瓦和laochan讨论很多了,我只说明明一点:那就是采购人花的是谁的钱!如果采购人花的是自己的钱,你爱怎么花都行,没人干涉你!但如果采购人花的是纳税人的钱?那就得另说了!
“洋品牌的技术指标操纵”这个问题很复杂,就我所知,有多种情况,不易说得清。但不能排除那支看不见的黑手的原因吧?!
(发现一个错别字:“就为所知”,应为“就我所知”,特此更正,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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