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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09年西藏自治区将网上曝光建筑市场的不良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9-1-14 15:34
标题: 2009年西藏自治区将网上曝光建筑市场的不良行为
  
    13日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今年起,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西藏自治区建设网(www.xzcs.gov.cn)上公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相关机构不良行为认定记录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不良行为责任主体名称、内容、有关处理结果、公示时间等。公示期满的不良行为记录,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转入企业信誉档案中。

    据了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相关机构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业主)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项目的业主和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相关部门(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今后,自治区建设厅将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相关机构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加大抽查频率,对其相关业务活动及有关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的办理进行严格监督和审查。

    根据自治区建设厅今年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管理办法》,建筑类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间,每参加一次投标活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扣去其10分的分值,在同一公示时间段内有一个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应当累计扣分,最高不超过30分。对其他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个人有两个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在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间,暂停其承揽、开发或执业等业务。

    自治区建设厅有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建设单位(业主)在确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时,应当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查询以上企业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



来源:《西藏商报》/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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