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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资格后审固定单价招标工程)(2008年6月试行) [打印本页]

作者: 叁侯弦声    时间: 2009-1-19 12:26
标题: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资格后审固定单价招标工程)(2008年6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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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这里供大家学习,希望大家能学到,用好!
摘录“
使 用 说 明
  
一、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我局对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本示范文本自2008年6月1日起发布试行。

二、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2008]86号)中规定的采用资格后审并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总价包干、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的工程,招标人需对本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方可使用。

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5、《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30号令)

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8]86号)

9.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1. 招标文件中的所有空格招标人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对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删除或修改的内容,应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第十一章。同时,应明确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或修改。第十一章内容与其他部分有冲突时,以第十一章内容为准,但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的除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对招标人填写内容及第十一章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2.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3项建设规模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情况和使用功能。

3.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4项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结构类型等定量规模和项目特征。

4.分段招标的,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4项招标范围,应详细说明每个标段的内容、数量等。

5.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6项资金来源,应注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并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要求。

6.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8项中的工程承包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种,一是“包工包料”承包,二是“包工不包料”承包。

7.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7项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担保至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有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37条规定的投标担保金额应不高于投标总价的2%且不超过80万元。

8.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8项投标人的替代方案: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的则应明确“将考虑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或将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如果招标人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应明确“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9.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20项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评标方法和标准,确保评标委员会按己确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对评标方法和标准的规定应当详细具体,能够满足评标的需要。采用本示范文本以外的评标方法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且必须在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中进行详细描述。

10.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21项履约担保和第22项支付担保:招标人在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也应当向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的方式,即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标底或投标报价上限(无标底招标的)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后,业主支付担保金额不作相应调整,即为中标价的15%。

11.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6项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评标、定标、招标投标结果备案、签订合同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90~120天之间。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六、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版在原示范文本基础上有较大变动,由于水平和时间有限,难免存在不妥之处,请各编制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将意见、建议、以及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深圳市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处书面反映,以便在修订中改正和完善,在此预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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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1-19 14:47
这个也要卖金豆,在深圳市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的网站上就可以下载。
作者: sunsiran    时间: 2009-4-10 10:52
太黑了 我手误给买了
作者: caigou    时间: 2009-4-17 09:32
[s: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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