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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庆: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试行招投标分配改革 [打印本页]

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9-2-3 16:18
标题: 重庆: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试行招投标分配改革
  记者2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我市将进一步强化绩效优先观念,创新资金分配机制,努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试行招投标分配改革。
  
  近日出台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试行招投标分配的意见》明确,纳入招投标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或已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农村的公益性专项资金,即主要用于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这些资金在使用时间和对象上具有可选择性。
  
  《意见》提出,绩效管理要贯穿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绩效目标是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遴选的主要判断标准。绩效评价指标不仅要有工程质量、资金投入配比和产出效益等资金效益指标,还要引入村民参与度、认同度等社会效益指标。同时,公开绩效评价指标,公开招投标程序,实行群众讨论,乡镇(村社)申报,引入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多种形式,使财政专项资金从分配、使用、决算全程公开透明并接受监督。
  
  据了解,此项改革首先在农村公路、农村饮水、小型农田水利、农村沼气、农村中小学校舍、村活动中心等项目试行,然后不断调整完善,并逐步拓展。实施方式有两种:一是对于已有总体规划但需分步实施的项目,采取向区县公布招投标条件,区县提出实施方案后,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条件最优、时间最快”的要求,择优确定项目在区县的具体实施顺序。二是对于可在区县之间选择实施的项目,采取向区县公布招投标条件,并在各地提出具体实施建议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要求,组织评审确定项目实施区县和单位。
  
  为加强监督与管理,《意见》还明确,获得财政招投标分配专项资金的乡镇(村社),应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将项目实施的时间、规模、标准、资金筹集和使用等信息予以公示。需要农民出资的项目如农村沼气等,或需要农民投劳折资的项目如农村公路等,必须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对项目实施各个环节的监督。此外,获得财政招投标分配专项资金的相关区县,应在每年年初向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供上年度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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