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klssssss于2009-02-04 09:56发表的 :
08清单计价规范中是这样描述的:
总承包服务费的定义: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的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可见,总承包服务费是根据其“服务”的事项内容,而收取的估算的费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与以前的总包配合费有点相似,但现在已没有总包配合费之说。总包配合费在98定额中有描述,配合的事项及收费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之前多采用3%-5%这一比例收取。
引用第5楼goldseason于2009-02-04 10:15发表的 :
1、业主“指定分包”,分包合同有业主和分包单位签署,合同款直接付给分包单位。
2、总包单位自己因为不具备专业资质(如消防),经业主同意“真正分包”,分包合同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署,合同款付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付款给分包单位。
.......
引用第5楼goldseason于2009-02-04 10:15发表的 :
1、业主“指定分包”,分包合同有业主和分包单位签署,合同款直接付给分包单位。
2、总包单位自己因为不具备专业资质(如消防),经业主同意“真正分包”,分包合同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署,合同款付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付款给分包单位。
.......
引用第7楼klssssss于2009-02-04 10:44发表的 :
有区别。第一种情况需要业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明确界定相关服务、配合内容及费用收取比例,这种情况针对相同的服务、配合内容往往费用比例相对偏高,且容易发生扯皮现象。第二种情况,我认为只需要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协商既可。关键是看是谁指定的分包队伍及相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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