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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装修招标若干疑问(二)——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有是什么区别,收了费用后应该承 [打印本页]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3 21:46
标题: 装修招标若干疑问(二)——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有是什么区别,收了费用后应该承
1、    在总承包合同中,常会提及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这样的说法,大家知道这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吗?

2、总包单位收了该费用后,应该承担哪些具体的义务。如果没有承担这样义务,如何处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2-4 09:43
你可以看看新清单规范有说明
作者: 小花旦    时间: 2009-2-4 09:49
标题: Re: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有是什么区别,收了费用后应该承担哪些义务
坐上沙发准备听课。。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2-4 09:51
准确的名词应该是——总承包服务费
《建设工程共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0.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作者: klssssss    时间: 2009-2-4 09:56
08清单计价规范中是这样描述的:
总承包服务费的定义: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的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可见,总承包服务费是根据其“服务”的事项内容,而收取的估算的费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与以前的总包配合费有点相似,但现在已没有总包配合费之说。总包配合费在98定额中有描述,配合的事项及收费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之前多采用3%-5%这一比例收取。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4 10:15
引用第4楼klssssss于2009-02-04 09:56发表的  :
08清单计价规范中是这样描述的:
总承包服务费的定义: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的收取: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可见,总承包服务费是根据其“服务”的事项内容,而收取的估算的费用,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总承包服务费与以前的总包配合费有点相似,但现在已没有总包配合费之说。总包配合费在98定额中有描述,配合的事项及收费的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之前多采用3%-5%这一比例收取。

1、业主“指定分包”,分包合同有业主和分包单位签署,合同款直接付给分包单位。
2、总包单位自己因为不具备专业资质(如消防),经业主同意“真正分包”,分包合同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署,合同款付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付款给分包单位。

  那以上两个方面,“总承包服务费”有区别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2-4 10:38
引用第5楼goldseason于2009-02-04 10:15发表的  :


1、业主“指定分包”,分包合同有业主和分包单位签署,合同款直接付给分包单位。
2、总包单位自己因为不具备专业资质(如消防),经业主同意“真正分包”,分包合同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署,合同款付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付款给分包单位。

.......

第一种情况这不是总包和分包的问题,是两个施工单位施工中配合的问题。
作者: klssssss    时间: 2009-2-4 10:44
引用第5楼goldseason于2009-02-04 10:15发表的  :


1、业主“指定分包”,分包合同有业主和分包单位签署,合同款直接付给分包单位。
2、总包单位自己因为不具备专业资质(如消防),经业主同意“真正分包”,分包合同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署,合同款付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付款给分包单位。

.......
有区别。第一种情况需要业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明确界定相关服务、配合内容及费用收取比例,这种情况针对相同的服务、配合内容往往费用比例相对偏高,且容易发生扯皮现象。第二种情况,我认为只需要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协商既可。关键是看是谁指定的分包队伍及相互的关系。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4 10:58
引用第7楼klssssss于2009-02-04 10:44发表的  :

有区别。第一种情况需要业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明确界定相关服务、配合内容及费用收取比例,这种情况针对相同的服务、配合内容往往费用比例相对偏高,且容易发生扯皮现象。第二种情况,我认为只需要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协商既可。关键是看是谁指定的分包队伍及相互的关系。

指定分包,由点像“平行发包”,只是约定名义的总包单位在现场起到协调作用。

而第二种,实际上总包单位内部事情,我个人认为,建设单位不应支付总包单位“总包服务费”。
作者: klssssss    时间: 2009-2-4 11:06
对,第二种情况是总承包单位内部事情,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相应管理配合费用属于总承包单位内部事宜,个人认为不应再向招标人索要费用,并且实际上招标人很少会支付此部分费用。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4 11:10
对于第一种情况,很容易出问题,也就是总包单位说,分包是业主找来的,总包对分包工程的进度不负责,只是说在现场只起到“配合”业务,只对配合工作是不是到位负责,但对于分包工程进度等不负责任。
作者: klssssss    时间: 2009-2-4 11:21
这就是责任和义务界定问题了,界定不清楚肯定会发生很多扯皮现象,但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多要配合管理费用。钱给多了,相应的扯皮现象就会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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