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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开始征求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7 15:46
标题: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开始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建办市函[2009]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02月0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为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我们组织起草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分别反馈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下载。

  联系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3759

  传真:010—58933919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东路8号

  邮编:100820

  电话:010—68050279,68024366

  传真:010—68024366

  附件:《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7 15:51
标题: 下载《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7
一、工程概况... 7
二、主要技术来源... 7
三、主要日期... 7
四、工程质量标准... 7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7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7
七、合同生效... 7
第1条  一般规定... 9
1.1  定义与解释... 9
1.2  合同文件... 11
1.3  语言文字... 12
1.4  适用法律... 12
1.5  标准、规范... 12
1.6  遵守法律... 12
1.7  保密事项... 13
第2条 发包人... 13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3
2.2  发包人代表... 13
2.3  监理人... 14
2.4  安全保证... 14
2.5  保安责任... 15
第3条  承包人... 15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15
3.2  项目经理... 15
3.3  工程质量保证... 16
3.4  安全保证... 16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16
3.6  进度保证... 16
3.7  现场保安... 16
3.8  分包... 17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17
4.1  项目进度计划... 17
4.2  设计进度计划... 18
4.3  采购进度计划... 18
4.4  施工进度计划... 19
4.5  误期赔偿... 20
4.6  暂停... 20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21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21
5.2  设计... 21
5.3  设计阶段审查... 23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23
5.5  知识产权... 24
第6条  工程物资... 24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24
6.2  检验... 25
6.3  进口工程物资和报关、清关... 26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26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27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27
第7条  施工... 27
7.1  发包人的义务... 27
7.2  承包人的义务... 29
7.3  施工技术方法... 30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31
7.5  质量与检验... 31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2
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33
7.8  健康、安全、环境... 33
第8条  竣工试验... 36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36
8.2  竣工试验的检验和验收... 37
8.3  竣工试验的安全和检查... 38
8.4  延误的竣工试验... 39
8.5  重新试验和验收... 39
8.6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40
8.7  竣工试验结果的争议... 40
第9条  工程接收... 41
9.1  工程接收... 41
9.2  接收证书... 41
9.3  接收工程的责任... 42
9.4  未能接收工程... 42
第10条  竣工后试验... 42
10.1  权力与义务... 42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44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44
10.4  竣工后试验的延误... 45
10.5  重新进行竣工后试验... 45
10.6  未能通过考核... 45
10.7  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46
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 46
11.1  质量保修责任书... 46
11.2  质量保修金额... 47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 47
12.1  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 47
12.2  竣工验收... 47
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48
13.1  变更权... 48
13.2  变更范围... 48
13.3  变更程序... 49
13.4  紧急性变更程序... 50
13.5  变更价款确定... 51
13.6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51
13.7  合同价格调整... 51
13.8  合同价格调整的争议... 51
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52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 52
14.2  担保... 52
14.3  预付款... 52
14.4  工程进度款... 53
14.5  质量保修金额的暂扣与支付... 53
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53
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54
14.8  付款条件与时间安排... 54
14.9  付款时间延误... 55
14.10  税务与关税... 55
14.11  索赔款项的支付... 55
14.12  竣工结算... 56
第15条  保险... 57
15.1  承包人的投保... 57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57
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58
16.1  违约责任... 58
16.2  索  赔... 59
16.3  争议和裁决... 60
第17条  不可抗力... 60
17.1  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 60
17.2  不可抗力的后果... 60
第18条  合同解除... 61
18.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61
18.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63
18.3  合同解除后的事项... 64
第19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65
第20条 补充条款... 65
第1条  一般规定... 66
1.1  定义与解释... 66
1.3  语言文字... 66
1.4  适用法律... 66
1.5  标准、规范... 66
1.7  保密事项... 66
第2条 发包人... 66
2.2  发包人代表... 66
2.3  监理人... 67
2.4  安全保证... 67
第3条  承包人... 67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 67
3.2  项目经理... 67
3.8  分包... 67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67
4.1  项目进度计划... 67
4.3  采购进度计划... 68
4.4   施工进度计划... 68
4.5  误期赔偿... 68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68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68
5.2  设计... 68
5.3  设计阶段审查... 69
第6条  工程物资... 69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9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9
第7条  施工... 69
7.1  对发包人的义务... 69
7.2  对承包人的义务... 70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0
7.5  质量与检验... 70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 70
7.8  健康、安全、环境... 71
第8条  竣工试验... 71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71
第9条  工程接收... 71
9.1  工程接收... 71
第10条  竣工后试验... 71
10.1  责任与义务... 71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72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72
10.6  未能通过考核... 72
10.7 考核验收证书... 72
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 72
11.2  质量保修金额... 72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 72
12.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72
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73
13.2 变更范围... 73
13.5  变更价款确定... 73
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73
14.2  担保... 73
14.3  预付款... 73
14.4  工程进度款... 73
14.5  质量保修金额... 74
14.6  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 74
14.7  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 74
第15条  保  险... 74
15.1  承包人的投保... 74
15.2  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 74
第16条  违约、索赔和裁决... 74
16.3  争议和裁决... 74
18.1  合同生效... 74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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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7 17:17
文本中对工程中常见的甲方“指定分包”方面没有规定。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7 17:24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问:对于非关键路径上的工作工程量增加,如果承包人的人力是足够的话,是不会对工期产生影响,但若该类工作承包人无多余的人力完成增加的工作,从而延长了工期,那承包人是否

能索赔工期?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7 17:40
引用第3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17:24发表的 :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问:对于非关键路径上的工作工程量增加,如果承包人的人力是足够的话,是不会对工期产生影响,但若该类工作承包人无多余的人力完成增加的工作,从而延长了工期,那承包人是否
.......


非关键路径的延误到足够影响关键路径了?
如果发生此类情况,貌似属于“任何”范围了。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7 17:41
引用第2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17:17发表的 :
   

  文本中对工程中常见的甲方“指定分包”方面没有规定。

  


好象属于不突破目前的法律法规的意思。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7 18:07
引用第4楼汉瓦于2009-02-07 17:40发表的  :


非关键路径的延误到足够影响关键路径了?
如果发生此类情况,貌似属于“任何”范围了。


如果因为承包人没有足够的人力,而导致自身受到损失。这不知道算不算“任何损失”的范畴。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2-7 20:21
是施工总承包吗?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7 22:06
引用第6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18:07发表的 :



如果因为承包人没有足够的人力,而导致自身受到损失。这不知道算不算“任何损失”的范畴。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7.2.9  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如果发包人要求增加工程数量,但因为承包人没有足够的人力,而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想对发包人进行索赔。  依据7。2。9这条发包人好象可以进行反索赔吧。(除非即使承包投入足够多的资源也无法保证工期不被延误之外)
             当然投入足够资源会造成承包人除工期以外的任何损失,承包人也可以依据3。1。5条向发包人索赔。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7 22:12
引用第2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17:17发表的 :
   

  文本中对工程中常见的甲方“指定分包”方面没有规定。

  


合同条款中还是留了个口子,允许发包人规定分包人的长名单。从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承包人的随意分包,也预留给发包人对分包进行“变相指定”的空间: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7 22:13
引用第7楼wlwxzhao于2009-02-07 20:21发表的 :
是施工总承包吗?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7 22:22
引用第10楼汉瓦于2009-02-07 22:13发表的  :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工程总承包”这个名词容易让大家和“施工总承包”这个说法混淆。前者为“工程”,后者为“施工”。


建议将“工程总承包”改为“项目总承包”,实质是“EPC”。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7 22:28
引用第8楼汉瓦于2009-02-07 22:06发表的  :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



       个人认为还是很易产生分歧的:
    7.2.9“承包人有义务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周转材料及其他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是指承包人应满足“实施工程”,而没有要求要满足“增加工程”。

     基于这个原因我编制合同的时候对工期约定的时候都会加上这样一句话,“承包人不得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而要求延长工期”。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7 22:35
引用第9楼汉瓦于2009-02-07 22:12发表的  :


合同条款中还是留了个口子,允许发包人规定分包人的长名单。从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承包人的随意分包,也预留给发包人对分包进行“变相指定”的空间:


.......


     但这里面好像也没有表面发包人就可以“指定分包了”。既然由承包人总包了,总包进行分包属于“内政”。总包只要在当时自己在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的时候写明的一个长名单中

   指定就可以了。这个长名单是承包人自己选择的,而非发包人给出的。


   对于“指定分包”是否合法,承包人是否应对“指定分包”单位承担总包义务(进度、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等,这个示范文本只字未提。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7 22:46
引用第13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22:35发表的 :



     但这里面好像也没有表面发包人就可以“指定分包了”。既然由承包人总包了,总包进行分包属于“内政”。总包只要在当时自己在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的时候写明的一个长名单中

.......


专用条款中发包人可以指定长名单,这个和不能指定特点的分包人的法律不冲突,又可发包人一定控制权,我感觉类似目前许多地方实行的指定品牌必须3家以上类似。
3.8  分包
3.3.1  分包约定

约定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7 22:50
引用第14楼汉瓦于2009-02-07 22:46发表的  :


专用条款中发包人可以指定长名单,这个和不能指定特点的分包人的法律不冲突,又可发包人一定控制权,我感觉类似目前许多地方实行的指定品牌必须3家以上类似。
3.8  分包
3.3.1  分包约定
.......


你理解这个“长名单”是发包人编制的吗?

我从上下文中感觉“长名单”是承包人在总包招标项目的投标过程中在投标文件中自己编制的。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7 22:51
引用第12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22:28发表的 :




       个人认为还是很易产生分歧的:
.......


“承包人不得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而要求延长工期”。
呵呵类似条款也常用,但总觉得有点不太公平。有时会写上“变更的工程量或造价在20%以上的,工期不作调整”之类的话。其实变更造成关键路径变化的话,这样的条款就是不公平的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7 22:58
引用第15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22:50发表的 :



你理解这个“长名单”是发包人编制的吗?

.......


我理解是发包人可以在“专用条款”(因为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并填写详细的)中编制的,如果发包人在招标时不编制,我理解承包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编制,或者也可以在实施阶段按通用条款的要求程序提交。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7 23:04
还有“保险”这个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各类保险应该由承包人承担还是发包人承担,很容易产生分歧。

保险类别有

   1、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
    2、、第三者责任险、
    3、外来人工保险
    4、承包人自有员工工伤赔偿、住院医疗、养老保障之保险

    5、现场设备、材料、半成品及制成品的损失保险等


  问:1、 以上哪些保险费用应由发包人投保,哪些应由承包人投保(代办是另外一个问题)

      2、哪些保险费用含在清单报价中。

      这两个问题我还是没有搞明白。我相信也有好多人不明白

      建议在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7 23:10
引用第15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22:50发表的 :



你理解这个“长名单”是发包人编制的吗?

.......


这个长名单,应该再在措词上再明确一点,或者干脆注明什么情况下是"发包人拟定的长名单",什么情况下是"承包人拟定的长名单",这样就不会歧义了.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7 23:12
引用第17楼汉瓦于2009-02-07 22:58发表的  :


我理解是发包人可以在“专用条款”(因为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并填写详细的)中编制的,如果发包人在招标时不编制,我理解承包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编制,或者也可以在实施阶段按通用条款的要求程序提交。


假设一个项目是有10个子项构成的,而且这个项目是强制公开招标项目。

如果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自己规定9个子项由5个(假设)单位中一个来实施,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这么认为呢,发包人把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邀请招标项目了呢,而且后续的邀请招标也

不用进招标办了。那招标办同意吗?

   我猜测这个“长名单”是承包人制度的。因为这个承包人是公开招标产生的,故这个“长名单”也算是公开招标产生的。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7 23:18
引用第20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23:12发表的 :



假设一个项目是有10个子项构成的,而且这个项目是强制公开招标项目。

.......


这个总承包合同,好象缺少一个“总承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来配套(好象曾经由建设部也征求意见过)。许多条款感觉师出无名,在正式成文时,也应有相应应用指南作解释的。
个人理解,长名单,不管是那一方提出,都必须遵循“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原则,否则正如你所说的,变相成邀请招标了。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7 23:22
引用第11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22:22发表的 :



“工程总承包”这个名词容易让大家和“施工总承包”这个说法混淆。前者为“工程”,后者为“施工”。

.......


嗯,同意这个建议。否则容易让人糊涂。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2-8 10:13
建设部现在搞工程总承包是否有点大跃进的味道。
去年9部委出台标准文件后,各行业主管部门都没有结合行业的特点去编制行业的标准文件,建设部只征求了个资格预审办法的意见,其他什么工作都没有做,现在一下子去推进工程总承包,有点让人匪夷所思。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8 21:03
另外EPC招标采用的联合体方式投标,而“工程总承包”采用的是一个单位先接下来,然后分包出去。那对“总承包”单位的资质要求不知道如何考虑。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2-9 08:44
建设部要在2010年三月前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经行资质的重新就位,其中条件:
要有甲级设计院,要有发明专利,要有国家级工法等等。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2-9 08:44
通过工程总承包可以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支持!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9 16:14
引用第23/passport_client.php?action=login楼wlwxzhao于2009-02-08 10:13发表的 :
建设部现在搞工程总承包是否有点大跃进的味道。
去年9部委出台标准文件后,各行业主管部门都没有结合行业的特点去编制行业的标准文件,建设部只征求了个资格预审办法的意见,其他什么工作都没有做,现在一下子去推进工程总承包,有点让人匪夷所思。


估计是九部委标准文件中的施工合同是九部委制订的,搞得建设部很没面子,所以这次的总承包合同无论如何不想让其他部门插手了,抢先一步弄出个征求意见稿,造成既成事实再说。——呵呵,没有根据,仅作茶后一笑[s:13]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9 16:15
引用第25楼wlwxzhao于2009-02-09 08:44发表的 :
建设部要在2010年三月前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经行资质的重新就位,其中条件:
要有甲级设计院,要有发明专利,要有国家级工法等等。


这里所说的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应该不是一回事吧。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09-2-9 19:02
引用第26楼bidboy于2009-02-09 08:44发表的  :
通过工程总承包可以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支持!



主要是提高这样企业的管理能力。而设计、施工,目前还是由专业的公司分别来完成比较好。
作者: 划拉    时间: 2009-2-10 14:56
强烈支持……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11-30 16:19
对比总承包标准文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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