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建办市函[2009]6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9年02月06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是深化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为规范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我们组织起草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分别反馈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下载。 联系方式: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电话:010—58933759 传真:010—58933919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东路8号 邮编:100820 电话:010—68050279,68024366 传真:010—68024366 附件:《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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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17:24发表的 :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问:对于非关键路径上的工作工程量增加,如果承包人的人力是足够的话,是不会对工期产生影响,但若该类工作承包人无多余的人力完成增加的工作,从而延长了工期,那承包人是否
.......
引用第2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17:17发表的 :
文本中对工程中常见的甲方“指定分包”方面没有规定。
引用第4楼汉瓦于2009-02-07 17:40发表的 :
非关键路径的延误到足够影响关键路径了?
如果发生此类情况,貌似属于“任何”范围了。
引用第6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18:07发表的 :
如果因为承包人没有足够的人力,而导致自身受到损失。这不知道算不算“任何损失”的范畴。
引用第2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17:17发表的 :
文本中对工程中常见的甲方“指定分包”方面没有规定。
引用第7楼wlwxzhao于2009-02-07 20:21发表的 :
是施工总承包吗?
引用第10楼汉瓦于2009-02-07 22:13发表的 :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引用第8楼汉瓦于2009-02-07 22:06发表的 :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
引用第9楼汉瓦于2009-02-07 22:12发表的 :
合同条款中还是留了个口子,允许发包人规定分包人的长名单。从而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承包人的随意分包,也预留给发包人对分包进行“变相指定”的空间:
.......
引用第13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22:35发表的 :
但这里面好像也没有表面发包人就可以“指定分包了”。既然由承包人总包了,总包进行分包属于“内政”。总包只要在当时自己在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的时候写明的一个长名单中
.......
引用第14楼汉瓦于2009-02-07 22:46发表的 :
专用条款中发包人可以指定长名单,这个和不能指定特点的分包人的法律不冲突,又可发包人一定控制权,我感觉类似目前许多地方实行的指定品牌必须3家以上类似。
3.8 分包
3.3.1 分包约定
.......
引用第12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22:28发表的 :
个人认为还是很易产生分歧的:
.......
引用第15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22:50发表的 :
你理解这个“长名单”是发包人编制的吗?
.......
引用第15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22:50发表的 :
你理解这个“长名单”是发包人编制的吗?
.......
引用第17楼汉瓦于2009-02-07 22:58发表的 :
我理解是发包人可以在“专用条款”(因为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并填写详细的)中编制的,如果发包人在招标时不编制,我理解承包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编制,或者也可以在实施阶段按通用条款的要求程序提交。
引用第20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23:12发表的 :
假设一个项目是有10个子项构成的,而且这个项目是强制公开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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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1楼goldseason于2009-02-07 22:22发表的 :
“工程总承包”这个名词容易让大家和“施工总承包”这个说法混淆。前者为“工程”,后者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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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3/passport_client.php?action=login楼wlwxzhao于2009-02-08 10:13发表的 :
建设部现在搞工程总承包是否有点大跃进的味道。
去年9部委出台标准文件后,各行业主管部门都没有结合行业的特点去编制行业的标准文件,建设部只征求了个资格预审办法的意见,其他什么工作都没有做,现在一下子去推进工程总承包,有点让人匪夷所思。
引用第25楼wlwxzhao于2009-02-09 08:44发表的 :
建设部要在2010年三月前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经行资质的重新就位,其中条件:
要有甲级设计院,要有发明专利,要有国家级工法等等。
引用第26楼bidboy于2009-02-09 08:44发表的 :
通过工程总承包可以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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