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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交了投标保证金没递交投标文件造成废标的如何处罚 [打印本页]

作者: accliu    时间: 2009-2-10 21:12
标题: 交了投标保证金没递交投标文件造成废标的如何处罚
  一次开标,只有三家购买了招标文件。其中有家投标商交了保证金,却没来递交投标文件,以至于组织的招标会废标,白白浪费了另两家的差旅费和招标公司的财力。对这家企业如何处罚呢?找了半天,也没找到相关依据。但不处罚好像也有失公平。
作者: wlwxzhao    时间: 2009-2-11 09:53
首先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参不参加投标是投标人的权利。
其次好像没有投标人会傻到不来投标却交了投标保证金,等着让招标人“没收”。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9-2-11 10:17
我个人认为:
一是看看招标文件有没有规定,二是看看当地主管部门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国家及中央级部门规章中好像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如果有,按约定或规定的办理;如果没有,那就应该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作者: npower    时间: 2009-2-11 13:18
诚信是主流,既然报名参加了招投标项目,如果有异常情况发生,也应该提前通个气
总不可能开标前1分钟突然说不来投标了。

失信于人必将失去立足之本



我想,没有法律法规会规定这个东西的。就像谈恋爱,谈着谈着,说好那天结婚了,啥都没说人间蒸发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2-11 13:38
交了投标保证金没有递交投标文件就是没有投标。
作者: accliu    时间: 2009-2-11 15:44
看来确实是没法了。那天这家投标人还说来着:“我们看了有关文件,你们没权罚我们”
作者: eagle    时间: 2009-2-11 15:48
。。。人家就是没来投标而已,为什么非要处罚人家呢?

出发点不对啊!
作者: xuyanlong    时间: 2009-2-11 16:23
如何处罚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9-2-11 19:09
现在我明白了,恕我直言:双方都不是按照市场规则办事的,都没有诚信,只是互相玩心眼,明里暗里较劲而已!
我还能说什么呢?!唯一想说的是:今后请不要把这些乌七八糟的破事拿到这里来,我们可都是讲诚信的人!!!!
作者: sdwf    时间: 2009-2-11 20:45
吸取教训!
作者: dqluol    时间: 2009-2-12 08:22
买标书不来投标是正常的,只有详细看过标书后才能决定是否应该投标的

而且投标保证金应该在投标后才能收取的,是对投标后的行为作保证的

卖标书时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对
作者: accliu    时间: 2009-2-12 16:28
引用第6楼eagle于2009-02-11 15:48发表的  :
。。。人家就是没来投标而已,为什么非要处罚人家呢?

出发点不对啊!

也有道理,不过其给其他几方造成了损失
作者: rxl2004a    时间: 2009-2-12 16:33
招标 公司工作人员干啥呢

没催要文件啊 [s:18]
作者: accliu    时间: 2009-2-12 16:48
引用第8楼lanchong于2009-02-11 19:09发表的  :
现在我明白了,恕我直言:双方都不是按照市场规则办事的,都没有诚信,只是互相玩心眼,明里暗里较劲而已!
我还能说什么呢?!唯一想说的是:今后请不要把这些乌七八糟的破事拿到这里来,我们可都是讲诚信的人!!!!

又没处罚,只是探讨问题,生这么大气干啥
作者: accliu    时间: 2009-2-12 16:51
引用第10楼dqluol于2009-02-12 08:22发表的  :
买标书不来投标是正常的,只有详细看过标书后才能决定是否应该投标的

而且投标保证金应该在投标后才能收取的,是对投标后的行为作保证的

卖标书时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对

开标前一天交的保证金,标书应在开标当天交。但当天这家没来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12 21:05
不能处罚。
即使当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处罚,也是违反法律的。

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我不提出要约总可以吧。

投标保证金理论上是在投标文件递交时提供的,要求投标人提前一天提交,已经打了法律的擦边球。想以提早收取的保证金来防止投标人拒绝投标,是不公平的。

投标保证金的作用不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不来投标,而是为了防止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

造成投标人不足三家而招标失败的原因,应该在招标人身上找找。。。
作者: absolutvodka    时间: 2009-2-12 21:46
这种情况是挺奇怪的,买标书的只有3家,其中一家又突然间招呼也不打就不来了。这对剩下的两家好像是没什么好处的,就像楼主说的浪费精力和金钱;对于放鸽子的那家企业,花钱买了一堆废纸,而且还不事先打招呼,行事风格十分不合常理;或者是业主或招标公司的上头对这三家不满意,暗地里做了工作,想另寻买家?

还有汉瓦老师说的很对,投标担保是为了保证投标后不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签订合同,而不是为了防止买了标书而不来投标。招标代理本身的流程就有点问题。
作者: lcc15    时间: 2009-2-13 14:51
1、在青岛的招标文件范本里,基本都有真么一条:“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招标单位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支付。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09-2-13 15:35
做什么事都要承担风险的,此次招标投标的风险就是付出了财力、物力、人力,结果流标了。那也不能因此就责怪没来投标的人。比如你去买东西很费劲的砍价,结果讲好价后,你又不想买了。那卖家说要罚你,行吗?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9-2-13 22:07
汉瓦先生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海龟子从传统的人性化与道德观念角度,说明了同一个道理:买了招标文件来来不来投标是投标人的权利;招标公司提前收取投标保证金是错误的(不管地方法规、范本怎么说都是错误的!);招标时出现流标是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责任,与其它无关!
现在什么年代了,还想“强买强卖”,你是谁啊!heishehui啊?!
作者: xmm112    时间: 2009-2-14 14:11
根本没法罚投标公司,你为什么不多找几家来投标,或者开标前一天电话问来不来!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9-2-14 20:40
对于 没收投标保证金 问题的跟帖 090214



楼主的问题,根源在于没有正确理解“投标保证金”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7部委30号令,第37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



其作用主要是三条:投标人出现以下的问题:1)开标后撤销投标;2)中标后不签合同;3)不能提供要求的履约担保。



这是法律法规政令赋予招标人的权利。



但是,这个权利或者内含的“权力”不可滥用。



因为,《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了投标人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这两个规定不是矛盾的;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提交“投标保证金”。那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容易导致对《招标投标法》上述第29条的违反。



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的BBS上,唐广庆老师不止一次回答了有关问题。下面是转抄其中的一次:





唐老师你好:



投标保证金什么时间缴纳,《招标投标法》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块递交,在发售招标文件时能收取投标保证金。

2008-07-07 11:49:40 

  

贴子回复: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问题



MAIL:guest

  

正如你说的,依法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文件一块提交。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投标保证金的目的决定的。其目的是“防止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从而造成招标人减少选择中标人的被选人数。”所以不能把投标保证金用于其他目的。如果要求合格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拿投标保证金用作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不提交投标文件为目的,是不对的。因为《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这条规定说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何投标、投不投标、投了标也可以撤回。只要通知招标人,这些都是投标人的权利。不能用先交纳投标保证金约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必须投标。

  

  结论:不能!

  

  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8.7.7.

 2008-07-07 12:55:17 



保存时间:2008-7-7

原标题:guohai--BBS

来自: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 ... ic.jsp?topicid=7605

作者: accliu    时间: 2009-2-16 08:57
引用第15楼汉瓦于2009-02-12 21:05发表的  :
不能处罚。
即使当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处罚,也是违反法律的。

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我不提出要约总可以吧。

.......

有道理。学习了,谢谢
作者: accliu    时间: 2009-2-16 08:57
引用第16楼absolutvodka于2009-02-12 21:46发表的  :
这种情况是挺奇怪的,买标书的只有3家,其中一家又突然间招呼也不打就不来了。这对剩下的两家好像是没什么好处的,就像楼主说的浪费精力和金钱;对于放鸽子的那家企业,花钱买了一堆废纸,而且还不事先打招呼,行事风格十分不合常理;或者是业主或招标公司的上头对这三家不满意,暗地里做了工作,想另寻买家?

还有汉瓦老师说的很对,投标担保是为了保证投标后不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签订合同,而不是为了防止买了标书而不来投标。招标代理本身的流程就有点问题。

也是
作者: accliu    时间: 2009-2-16 08:58
引用第18楼海龟子于2009-02-13 15:35发表的  :
做什么事都要承担风险的,此次招标投标的风险就是付出了财力、物力、人力,结果流标了。那也不能因此就责怪没来投标的人。比如你去买东西很费劲的砍价,结果讲好价后,你又不想买了。那卖家说要罚你,行吗?

比喻的好
作者: accliu    时间: 2009-2-16 09:00
引用第21楼gzztitc于2009-02-14 20:40发表的  :
对于 没收投标保证金 问题的跟帖 090214



楼主的问题,根源在于没有正确理解“投标保证金”的意义和作用。
.......

谢谢,彻底理解了
作者: sdwf    时间: 2009-2-16 09:02
看来不能处罚,以后在做文件时还不能写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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