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关于业主定标中的一个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david    时间: 2009-2-11 11:37
标题: 关于业主定标中的一个问题
现在同一个项目多个合同段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往往会规定这一条,
“若同一投标人在二个合同段评标价最低,但按招标文件规定只能授予一个合同段时,则按照对招标人有利的组合中标价最低的原则进行选择中标人。”
该句话中“对招标人有利的组合中标价最低的原则”应该如何理解呢?
不同的合同段,合同标的不一样,如何单纯的考虑中标价格的高低,这样貌似不太合理吧。因为可能有的合同段和其他合同段相比中标价格相对较低,但是利润却很高,这个时候对中标人来说就很占便宜了

不知道各位是如何理解的,请赐教!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2-11 13:37
现在很多多个标段一起招标中都会有各种各样的规定,如:资格预审时同一投标人不能在两个标段入围,或投标人在一个标段中标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等等五花八门。但是实际上从理论上说应该考核其有承担多个标段施工能力,如果可以那么就应该授予多个标段,一家企业承担多个标段从管理上和成本上都是核算的,那么对于招标人也是有利的。
作者: npower    时间: 2009-2-11 13:43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标段一      供应商A   150万      供应商B  160万

标段二      供应商A  10万       供应商C    19万

按“对招标人有利的组合中标价最低的原则”   标段一 选 A   标段二 选 C

这样的结果,看上去,对A有点不公平

但是,在政府公共采购中:

A+C=169相对与B+A=170  是否要更合理?

那最合理的方案是什么?

两个标段都让A来做最合理?  

个人认为,站在政府采购的立场,按照公共采购的原则,还是尽量的做到多家共赢
作者: npower    时间: 2009-2-11 13:46
政府的项目  不是以实现某一采购人的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
作者: david    时间: 2009-2-12 08:40
三楼的朋友说的很明确,举例很清晰,赞一个!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