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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教讨论,关于可否使用招标代理公司 [打印本页]

作者: lcc15    时间: 2009-2-13 14:41
标题: 求教讨论,关于可否使用招标代理公司
前段时间,我操作了一个设备招标工程。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遇到如下问题:
1、政府以我公司无招标代理资质,要求必须邀请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而不能通过我公司招标并进行政府备案。(理由:如招标出现违纪问题,无法追究我公司的责任)
2、2000万元以下的设备招标(水处理设备)必须请甲级资质招标代理
3、关于招标代理公司,必须在政府所在的那个小县城备案
    最终只能请了当地政府下属的一家招标代理公司。
    在进行招标时,发现招标代理公司竟然与建设局招标办一同办公,并且手机彩玲也是建设局的。
    请大家分析下政府所做所为是否违法,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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