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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流程疯狂受贿图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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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9-2-13 15:10
标题:
招投标流程疯狂受贿图披露
2月9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法官宣读判决书时,吴少雯与另外4名同案被告人站立聆听,“被告人吴少雯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一刻,不知吴少雯有着怎样的思绪:
6年多前的2002年9月28日,吴少雯走马上任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时,还不到38周岁。受领导器重的吴少雯,在那时还是踌躇满志的有为青年。
事实上,仅仅一年过后,吴少雯的人生车辙便拐上了歧途。从2003年冬季开始,在短短4年多的时间里,他把精明、机警、干练充分运用在了不可告人的犯罪勾当中,直至锒铛入狱。
受贿手法一:掌控真正决定权
西溪湿地位于杭州市区西部,这块农耕湿地因其具有非常深厚的历史文化,曾与西湖、西泠并称“三西”而著称天下。
2003年9月,由西湖区负责实施的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正式启动。保护区总面积为10.08平方公里,保护工程总体上分3期进行实施。由于工程浩大,项目繁多,一时之间各路建筑队伍纷纷涌来。
2003年9月26日,履职杭州市西湖区建设局副局长整整一年的吴少雯,在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一期)指挥部规划工程部兼任副主任,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对湿地工程规划及一期工程规划设计、工程项目招标和周家村沿山河工区的工程进行管理。
2006年6月3日,吴少雯兼任了西湖区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二期)指挥部总师办副主任,主要工作职责为掌管二期工程规划设计,是二期工程招标领导小组成员。
吴少雯以区建设局副局长之职兼任的两项工作都是副主任,但犯罪事实的败露,显示出他掌控招投标的“出色”能力。
写进判决书中的事实,使得吴少雯受贿流程大白天下———其首要手法就是掌控投标入选的真正决定权。
法院查明,吴少雯利用职权,为私下选中的招投标企业出谋划策,采用“围标”、“串标”及排挤竞争对手等方法,在选标时让暗中指定的企业中标。吴少雯绝对不白卖力,中标企业信守“潜规则”,要按工程结算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好处费”。吴少雯一次得手,次次例行。
法院审理得知:西溪湿地二期每个工程一般都有六七十家单位参加招投标,当招投标进入最后阶段时,吴少雯暗中向商议好的企业透露关键信息,并行使权力,提供帮助,直至按预先设计完满实现,他也就能拿到期待中的巨额“好处”了。
受贿手法二:巧用“中间人”
当众多希冀中标的建筑承包商们打听到并猜出谁是真正可以决定投标成败的重要人物时,就会有迫不及待的人“登门”寻求可能的“成功”机会。
在工程招标开始前,吴少雯托人找好建筑承包单位。按照程序,他通过与招标单位打招呼,直接让暗中定好的承包单位进入最后的招投标程序。而其他几家通过电脑摇号筛选出来进入招投标程序的单位,有的本来就是吴少雯托人找来的陪标者,有的事先就做好了工作。最后,西溪湿地综合保护工程招投标的一些项目,表面上经历了严格程序,但最终还是让吴少雯指定的建筑承包单位如愿以偿。
在这一过程中,吴少雯要托付什么样的掮客才能胜任这极具风险的受贿把戏呢?
与吴少雯并排站立在被告人席上聆听法庭宣判的同案犯夏志玉,就是吴少雯物色的可靠人选。这个人的“上乘表现”,在整起案件中都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夏志玉本是一个小包工头,自结识吴少雯后关系火热,摇身一变成为建筑工程承包商眼里的红人。吴少雯从不亲自出面向建设工程承包单位要钱,而是由夏担当“中间人”。每逢招投标,吴少雯事先将信息告诉夏志玉,夏迅速联系企业参与投标,企业中标后由夏前去收取“好处费”,钱到手后两人平分。
案情显示:夏志玉经人介绍结识了某企业的一个经理后,声称自己熟识指挥部的一个大领导,若想在招投标中得到工程,条件就是事后要给好处,这位经理听后大喜。“大领导”吴少雯果然对此精心设置有利条件,甚至联络诸多企业帮忙“围标”、“串标”。结果仅仅一个清淤疏浚工程,那家企业如愿中标,夏志玉先后提取11次好处费共307万元,吴少雯分得157万元。
受贿手法三:他人名下匿财产
吴少雯的精明表现在他对日后可能降临的查处做了准备———将买来的房产和买来的车子挂在别人名下。于是,奇怪的现象呈现在人们眼前:明明是他人名下的房子,他有钥匙随意进出;明明是他人名下的汽车,可他天天开着。
夏志玉新买下两个商铺和车位,商铺租金全归吴少雯;吴少雯天天开着的奥迪轿车和风神蓝鸟轿车也是夏志玉的“财产”。此外,吴少雯还用妻子“柳芳”的名义买下金城花园一套房子。
除了大笔进账外,吴少雯也笑纳随时递到手里的“好处”。
吴少雯与某老板去洗浴,称赞环境舒适,老板心领神会,转身去办了一张一万元的消费卡,吴少雯没问卡值多少钱就收下了。
儿子考上了高中,某老板递给吴少雯万元大红包,吴少雯接过收下了。
西溪湿地一期招标代理单位的一位负责人这样坦白:“每次吴少雯开口,虽然没有明确说要多少钱,但最终我们都能满足他的要求。”其所在的公司在2004年至2005年间,先后送给吴少雯220万元。
法院最后查明,吴少雯在2003年至2008年间,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高达988.4万元。据当地有关部门表示,就这起案件涉及的巨额款项来看,它刷新了近两年来杭州犯罪官员中个人受贿的数额纪录。
记者查找相关资料时发现,就在吴少雯受贿案发生期间,杭州市有关部门注意到了招投标领域出现的违法违纪犯罪问题。2005年,杭州市建委会同市招标办出台了一系列暂行办法。
遗憾的是,这些制度并未阻止吴少雯案的发生。(法制网记者 杜萌 余东明)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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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3 15:10 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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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wf
时间:
2009-2-13 19:12
我关心的是代理公司负责人最后也判刑了吗????给补充一下!
作者:
fdkpower
时间:
2009-2-13 22:24
社会现实
作者:
莫斐
时间:
2009-2-15 22:07
招标代理公司人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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