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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质疑阶段把问题解决 驻马店出台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9-2-16 09:50
标题: 质疑阶段把问题解决 驻马店出台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近日,为了应对政府采购工作中大量的供应商质疑问题,河南省驻马店市专门制定出台了《驻马店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能在质疑阶段就解决的问题,我们坚决不让它进入投诉阶段,出台这个《办法》,就是希望能前置解决问题,在投诉环节之前就把问题解决掉”。驻马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余国喜如是表达了《办法》出台的初衷。
  
  投诉前置解决
  
  据介绍,在以往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经常会对一些操作细节、评标环节、评标结果提出种种质疑。虽然质疑比较多,但后来采购办的工作人员却发现,大多数质疑基本都是可以解决的,很多问题在质疑环节就化解掉了,根本不会再有后期的投诉问题。在2008年,由于对质疑工作作得较细致,驻马店全年没有一宗投诉案件。
  
  针对一些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匿名质疑,《办法》中规定,质疑书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材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供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质疑文件不全需及时补齐
  
  收到质疑书后,被质疑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工作。被质疑人收到质疑书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如果审查过程中发现质疑书本身存在问题时,该如何解决呢?
  
  余国喜解释说,目前工作中发现的质疑书不符合质疑条件的常见情况有三种,对于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将及时告知质疑供应商限期补充或修改后重新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余国喜强调,遇到这种情况时,质疑供应商应有较强的时间观念,需要明确的是补充质疑书内容的这个过程仍然计算在有效质疑期内,供应商千万不要误解,如果整体时间超过7日,将视为逾期不予受理。
  
  实际工作中也常出现被质疑对象不准的情况,如果供应商质疑不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将及时告知质疑供应商向组织该项采购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当然对于质疑不符合条件的,采购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避免给监管部门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当然,在这种情况下,须向质疑供应商说明理由。
  
  被质疑人处理质疑应依规进行
  
  《办法》指出,被质疑人受理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质疑答复,并且答复应依规进行。首先需要对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填写《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登记表》;处理质疑过程中,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和程序的不了解而引起的质疑。对沟通情况满意的,供应商撤回质疑,质疑处理程序终止;其次还有一道可能的程序,那就是组织审查。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答复内容应当针对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质疑答复不能答非所问,也不得将评委意见原封不动作为质疑答复意见,更不得推诿敷衍。
  
  余国喜强调在形成完整的质疑答复意见后,被质疑人应将质疑答复以直接或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供应商,并且要求质疑供应商在送达回执上签收确认。余国喜解释说,对这个环节千万不可大意,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记者发现,该《办法》的名称制定上虽“定位”为质疑处理办法,但《办法》对后续的供应商投诉环节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冯君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2-16 12:32
不知道这个办法是怎么理解质疑和投诉的,基本上就是用处理投诉的方式来处理质疑。政府采购的质疑和投诉处理是不一样的。首先处理的机关就不一样,质疑只要是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进行,而投诉是财政主管机关进行。其次处理的结果不一样,质疑的处理结果是问题答复。而投诉的处理结果是行政处理决定书。我觉得对于处理质疑就是有问有答即可。在处理中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即可。
另外“办法”中有“宣布全部或者部分采购行为违法”,“宣布撤销合同”等文字更是不妥,因为这些根本不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能够宣布的,一定是财政主管部门宣布。而且财政主管部门必须要经过投诉处理程序后进行宣布,不可能在质疑阶段就宣布。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2-16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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