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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异地开标评标有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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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9-2-17 16:51
标题:
关于异地开标评标有何法律依据?
请问关于异地开标评标有何法律依据?主要是是指工程建设类项目,管辖部门为当地建设部门,发标在当地,甲方有要求异地开标、评标,有何法律依据?
作者:
宝儿
时间:
2009-2-17 17:04
我也想知道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2-17 17:12
工程都是属地管理,只要当地主管部门认可就没问题。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2-17 17:34
类似以前的中央某某会议到北戴河开一样,只要监管部门同意,没问题的吧。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9-2-18 08:55
2楼3楼两位同仁的意思就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了,我们操作项目的所在地监管部门有时候挺神经的,异地开标、评标进行过两次了,而且跟其他交易市场的领导都进行过协商认可。这次突然说要拿出法律依据来,说不合法,不允许异地开标、评标,故意刁难用户。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09-2-18 14:13
我们也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只是说是为了保密、避嫌,所以去外地
作者:
月亮河
时间:
2009-2-18 15:16
有知道法律依据的同仁吗?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9-2-18 20:21
找不着规定也可以说是没有规定。
作者:
rxl2004a
时间:
2009-2-19 08:19
就是故意刁难你们
也算地方保护吧
作者:
雷金辉
时间:
2009-2-20 11:00
法律没有禁止即为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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