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报价保证金” 约束询价对象报价行为 [打印本页]

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2-22 22:48
标题: 报价保证金” 约束询价对象报价行为
                                          报价保证金” 约束询价对象报价行为
  
  众所周知,为了约束投标人的违规或失约行为,在公开招标等采购活动中,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已是一项人人皆知的措施了,投标人对其也成了一种习惯。可在发生得比较频繁的“询价采购”活动中,被询价的对象也同样存在着随意放弃中标资格等种种违约行为,但到目前止,还未有什么预防性的法律措施来遏制这些问题。对此,笔者认为,对询价对象的“报价”行为,也应通过“报价保证金”的措施来进行约束和管理。

  一、询价前后容易发生种种违约行为

  1、中标后却又随意放弃中标资格。简单地说,询价采购主要是通过“询问”价格的方式来进行的一种采购,同公开招标等采购方式相比,询价采购方式无论是询价操作,还是标书评定等等环节都是非常快捷、方便而简单的:被询价的对象只需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填报“报价通知书”即可完成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过程;而采购代理机构也只需根据被询价对象报送的“报价单”进行评标,谁的报价低就由谁中标,评标过程也很简单。我们从中不难看出,在整个“询价”过程中,对被询价对象的“报价”行为并没有采取任何诸如交纳“保证金”之类的措施来加以制约,被询价的供应商几乎也没有付出什么成本或费用等等,这就很容易导致少数被询价的对象在其报价时,往往先是为了“抢标”而放低报价,而当其中标后,发觉业务油水不大时,却又轻易地放弃中标资格。这种轻率行为,不仅侵害了采购人的潜在利益,还严重地干扰了政府采购工作秩序。

  2、共同高价“围标”。询价采购是针对一些规格、标准统一,市场供应比较充足,价格变动幅度又不大的一些商品而实施的一种采购方式,这就决定了不少地区实施的询价采购活动,其范围仅仅局限于当地的行政区域内,即,仅向当地的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而无需向外地供应商去询价。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有不少的商品,如,电脑、办公家俱等等,在不少的地区,其供应商的数量不是太多的,据调查,在县一级,电脑供应商一般仅有5-6家左右,办公家俱供应商仅有3-4家左右。由于供应商数量实在太少,这就导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要实施询价采购活动,就只能经常向这些仅有的几家供应商去询价,而那些“同行”供应商们,为了避免“多败俱伤”,就私下里订立了“攻守同萌”,当其中有的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询价通知书”信息后,就立即相互“通气”、“了解”,并共同商定报价指标,以通过“高价”围标的手段攫取财政资金,其具体的手法很多,如,先由其中的一个供应商中标后,大家再分享其好处费,或大家“轮流”中标,以掩人耳目等等。据某县的调查发现,他们询价采购的某些商品,其采购价有时就比市场供应的零售价还要高,个中原因之一就是某些供应商的高价围标。

  3、第二中标人“收买”第一中标人弃标。一般来说,在开标之前,对投标人的信息情况是要“保密”的,而在中标供应商评定并公开后,为充分提高和利用社会监督力量,招标代理机构一般都会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的报价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公开,有那些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报价,结果如何等等。这对仅有三、四个供应商参与报价的询价采购活动来说,就很容易滋生出舞弊问题,特别是当第一中标人的报价低于第二报价人报价的幅度较大时,第二报价人为了能以高价中标,就会暗中收买第一报价放弃其中标资格,而第一中标人有时也因其报价过低,利润甚微,甚至于几乎无利可图,如能从第二中标商手中,毫无成本地获得一点好处费,何苦不放弃自己的中标资格呢,这时,第一、第二中标人就会“一拍即合”,进行暗中作弊,以共同侵占采购的利益。而如果他们的舞弊行为没有被发现,那对第一中标人的弃标行为就难以实施有效的遏制或处置。举例来说,如在一起询价采购活动中,甲供应商的报价为5万元,乙供应商的报价为7万元,丙供应商的报价为8万元,经评审选定甲以5万元的报价中标,而如果乙给甲5000元现钞后,甲放弃了中标资格,乙就以7万元的报价中标,其结果,就会使采购人的采购成本从原来的5万元上升到7万元,而甲、乙供应商却从中都得到了“好处”。

  二、设置“报价保证金”的作用和效果

  1、防范被询价的供应商随意弃标。在询价采购活动中,如果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在报价的同时也交纳一定的“询价保证金”,那么,在供应商的报价获得中标资格后,他们就不会轻易地放弃中标资格,否则,一旦“询价保证金”被没收,他们就会得不偿失,从而就能达到“遏制”供应商随意弃标的目的。
  
  2、提醒供应商慎重报价。一旦规定报价必须要同时交纳“报价保证金”,而中标后又不能放弃中标资格时,那就能迫使被询价的供应商更加“慎重”地报价了,因为如果供应价格“报”高了,报价就缺乏竞争力,没有中标的希望;而如果供应价格“报”低了,一旦中标就会无利可图,弃标的话,又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因而,只有慎重报价。

  3、遏制供应商暗中作弊。由于“询价采购”活动的不少操作环节之间都缺乏严密的牵制机制和监督力度,很容易滋生出舞弊行为,而其中又有不少的存在问题却又够不上利用法律手段来处置,甚至于有的就没有法律上的制裁措施,对此,通过设置“报价保证金”,能起到从源头上抑制舞弊行为的作用。

  三、“报价保证金”的金额设置问题

  “报价保证金”是出于约束被询价供应商的“报价”行为、督促其严格执行或认真重视“报价通知书”中有关报价要求而作出的。为此,笔者认为,“报价保证金”的金额设置一般不宜超过被询价对象经营采购项目所得的“净利润”,只要达到这个利润水平,对被询价对象就已构成了一种苛刻的约束力了,因为,一旦“报价保证金”被没收,即使供应商继续经营这笔业务,其结果也将分文不赚,说不定还将亏本,这样一来,倒还不如安分守己,老老实实地“报价”投标。而如果“询价保证金”标准超过采购项目的一般市场利润水平,则过高的“报价保证金”就会影响到被询价对象的资金周转。因此,“报价保证金”的最大限度不宜超过采购项目的市场利润水平,我们可以粗略地将其设定为投标报价金额的10%。如,被询价对象的“报价金额”为55000元,那么,该供应商在报价时,就应自觉交纳5500元的“报价保证金”。

  四、“报价保证金”的简易管理程序

  1、告知环节。询价采购代理机构在向被询价对象发出“报价通知书”时,要在该“通知书”中明确要求被询价对象在报送“报价单”时,要一并按其报价金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报价保证金”,同时,还要向被询价对象说明交纳该“报价保证金”的目的,以便于供应商严格地遵守和执行。

  2、退款环节。在“中标”对象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向各个未中标的询价对象通报本次询价采购情况的同时,要一并通知各个未中标的询价对象领回“报价保证金”,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退款,凡违规者,不但要向供应商支付利息费用,甚至于有时还将赔付相关的经济损失。

  3、结转环节。对经评审后,“报价”中标的供应商,其“报价保证金” 不再退还,而是将其转作“合同履行保证金”,以进一步约束和督促中标供应商继续严肃、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待其完全履行了合同或协议承诺的义务后,再按规定退回该笔保证金。

  4、没收环节。在潜在供应商的“报价”过程中,如果存在着相互勾结、暗中作弊等行为的,或在中标后又放弃中标资格的,其“报价保证金”就要被没收,同时,对情节严重的,还要通报批评,甚至于还会列作“黑名单”处理。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09-2-24 13:42
俺们的询价采购的操作流程是这样的:
1、接受委托:按照出资人或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的书面批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采购人应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同时,提交以下附件:
(1)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和采购预算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主管部门同意进行询价采购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提交采购需求:签订《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事项提供详细的采购需求资料。
3、论证采购需求:接到委托单位的采购需求后,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论证会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4、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需专家从专家库中按1:3的比例列出短名单,随机抽取。
5、制定询价采购文件:由询价小组来组织询价活动,并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审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编制、完成项目询价采购文件,并明确询价程序、询价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如有需要,询价采购文件送请有关专家评审后,送请采购人审查确认。
如果询价采购文件实聘请专家编写的,编写询价采购文件的专家应提供编写说明,送请采购人审查确认。
6、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采购文件经送请采购人审查确认后,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询价公告,公告期为3~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报名,由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邀请,让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7、接收报价文件:按照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报价文件并签到,然后在休息室等候询价小组的通知。
8、确定成交供应商
1、在询价小组、采购人代表或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监察人员的监督下,拆封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拆封时,做好报价记录和保证金的登记。
2、询价评审原则。询价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2.1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报价文件;
2.2被询价的供应商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对询价文件所列出的全部商务、技术要求做出承诺;
2.3询价小组需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被询价的供应商;
2.4询价小组对在报价截至时间内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如有疑问的,可以书面形式或者当面向供应商进行质询,质询内容不得涉及对询价文件或报价作实质性变更。质询答复资料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当面质询,应做好会谈纪录。
2.5成交标准: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6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议,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人,出具询价结果报告。
2.7参会监察人员出具监察结果文件。
2.8采购人委托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由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没有委托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据询价小组出具的询价结果报告,对成交候选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进行审查,确定成交供应商。
招标公司据此在发布询价采购公告的媒体上公告7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9、备案采购文件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委托代理协议》、《采购结果报告》、《采购人书面确认函》、《中标通知书》、《公告信息》送主管部门办备案,同时,备案材料送采购人一份。
10、签订合同
发送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报价文件、询价结果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在签订书面合同前,收取采购代理费、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书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1、备案合同
成交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一份合同副本报主管部门备案。
12、结束项目
将项目有关文件正本整理,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列出目录,做好归档。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09-3-1 15:36
不错不错    年轻人   就应该这样认真仔细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