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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标、答疑是否需要投标人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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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09-2-27 15:49
标题:
发标、答疑是否需要投标人签到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与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是否矛盾?
目前,我们这里的操作是发标时,招标人、公证处、代理机构、投标人签到;答疑阶段也一样四家单位签到;这样看来,不应该签到,可是不弄签到的话,没有来报名的单位到时想来投标了,临时加进来,对监管部门来说,就不好管理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2-27 18:28
这个问题过去讨论过多次了,解决的办法是代理机构不去有意的透漏也就可以了,至于他们互相之间的熟知程度,没人能管得了。
所以现在大家都不主张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了,质疑都从网上走。发标也是单个表格填写,防止透漏。
再说,一个工程项目投标人多得很,你来我往碰面的很多,除了串标的,还有叫劲的,而且大部分是叫劲的。真的串标就不用来了。
所以管好代理机构自己就好。
至于监督管理好象没有必要做此担心。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2 11:44
签到很好解决,每家一张签到表即可(有点浪费资源)。其他的只要我们不主动透露即可。不要太紧张。
作者:
小蓁
时间:
2009-3-9 09:25
同意楼上所说,签到时一家一张表,至于勘察现场,我们这边一般都是投标单位自己去勘察 ~招标人不统一领着去。
作者:
th1289
时间:
2009-3-9 11:13
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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