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评标办法是否合理 [打印本页]

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09-2-27 16:08
标题: 评标办法是否合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技术专家为N人时,经济专家N+1人时,;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经济专家为N人时,技术专家为N+1人。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2-27 18:18
《招标投标发》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用什么评标方法对于技术、经济专家的人数没有其他要求。

以上这种专家类型的配比没有什么不对。估计是考虑到商务报价与技术条件要求的注重关系。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2 11:51
经济专家和技术专家人数没有特别要求,应该根据评标实际工作量决定,有的工程,技术复杂,而且方案差别大,这时候技术专家的任务就重。有的表技术简单,方案大家基本相同,这时候可能造价评审就会多些。因此需要根据情况,确定专家人数,和采用什么评标方法似乎关系不是很大。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