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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案例:价格不必作为评分标准是否合 [打印本页]

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3-1 13:56
标题: 案例:价格不必作为评分标准是否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小崔,刚刚接了一个印刷项目的单子,在制作招标文件时,采购人提出这个项目属于服务项目,价格就不必作为评分因素了。小崔第一次遇到这样的问题,查阅相关资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关于综合评分法的分值比重,确实有“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之规定,而北京市对于印刷项目确实有一个参考价格。采购人的要求是否合法?

   专家的观点是,针对这一印刷项目,价格应该列为评分因素,且要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为10%~30%。专家认为,“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服务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中的“统一价格标准”应该理解为国家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价格标准,而不应该是区域性的。像印刷项目,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价格标准,那么北京的价格标准,河北、江苏的企业该不该执行?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杰回忆,在他20年的招标从业经历中只遇到一个项目是属于国家有统一价格标准的,那就是银行服务招标项目。比如像财政部的非税费收缴、国库集中支付等,要通过银行来代收代支,银行提供此类服务的手续费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这个标准是不能自行改变的,任何银行都无权在投标文件中就手续费进行优惠。

   此外,近两年来,集中采购中心遇到的有国家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是公务车保险。公务车保险,保监委有明文规定,最低折扣不能低于七折。江苏省南京市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南京,公务车定点加油公开采购有时候也会忽略价格,“因为中石化垄断当地油价,价格优惠不可能”。对此,专家认为,国家发改委对于油品的价格有管理制度,对地方有一个指导价,允许其在零售基准价格上下浮动8%,但没有统一价格。严格意义上讲,价格垄断是另外一回事。

   胡杰提醒,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后,其他评分因素分值怎么划分,应该视具体项目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服务质量和承诺的分值会占得相对重一点。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09-3-1 15:35
现在的社会  哎  没钱一切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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