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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的预算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npower    时间: 2009-3-2 11:12
标题: 政府采购的预算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包括: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那么政府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是不是应该按照这个规定公开预算金额?
作者: 大力    时间: 2009-3-2 11:57
感觉应该是宏观的总量,不是每一个具体的项目值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2 11:59
引用楼主npower于2009-03-02 11:12发表的 政府采购的预算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包括: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

北京已经要求在政府采购中公布预算了。请参考:http://www.ccgp-beijing.gov.cn/zcfg/t20070802_93537.htm
作者: 青橙    时间: 2009-3-2 16:29
福建省的已经明确要求需要公开采购预算价
作者: dianpudding    时间: 2009-3-3 08:23
浙江目前还没有这方面要求
作者: npower    时间: 2009-3-3 11:44
如果采购办(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未公布预算

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进行投诉,胜算大不?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3 12:01
引用第5楼npower于2009-03-03 11:44发表的  :
如果采购办(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未公布预算

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进行投诉,胜算大不?

如果项目值得可以试试,就我看胜算不是很大。
作者: dianpudding    时间: 2009-3-4 12:28
公布采购预算的目的是什么?

除却不公布预算而个别供应商从特殊渠道获知从而造成不公平外,似乎并不能利于公平。
节约成本,使部分报价无法低于预算的供应商不参与竞争外,也有使供应商趋于预算而未提供能承受的更优惠报价
作者: xiongyiwei    时间: 2009-3-4 13:02
江西的近期也要求公布预算了,避免超出预算报价而导致流标情况。
作者: 青橙    时间: 2009-3-4 16:56
引用第5楼npower于2009-03-03 11:44发表的  :
如果采购办(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未公布预算

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进行投诉,胜算大不?


你是供应商还是招标代理机构
作者: npower    时间: 2009-3-9 08:47
各位发表下看法,对这事的处理不简单
作者: npower    时间: 2009-3-26 11:42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加大财政预算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在此基础上,重点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


明确规定预算公开的内容包括部门预算,而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者: 哈哈    时间: 2009-4-7 17:43
公开项目预算我觉得应该是大势所趋,关键是要做好前期的预算编制
作者: 花花草草    时间: 2009-4-8 13:32
公开采购预算对预算编制部门的要求很高,个人借鉴本人多年的工作经验,觉得目前国内预算编制部门的水准还不适宜公开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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