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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报告不完整代理机构遭责备 [打印本页]

作者: 招标投标人    时间: 2009-3-3 08:54
标题: 评标报告不完整代理机构遭责备
  “既然评标报告是由评标委员会来编写的,那么评标报告中没有注明无效投标的原因为何要怪罪我们代理机构?”近日,在一起投诉案件中,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因为评标报告编写不完整遭到了责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一时颇为不满。不过,当地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的一席话却让这位项目负责人有些哑然。“我知道你说的是什么意思。没错,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从这部分内容的规定来看,编写评标报告的义务的确属于评标委员会。”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但是,根据《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方法和标准;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人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没有代理机构的参与行吗?
  
  当地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分析说,从实践的层面来看,“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这两大部分内容都是在评标委员会名单还未确定前就完成的,因此,这部分内容的编写应由代理机构来完成;事实上,对于开标记录部分的内容也应由代理机构完成。虽然根据《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名单已经在开标前确定了。但是该款又要求,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要保密。因此,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是不可能参与开标的,对这部分内容同样不了解……
  
  “以前,编写评标报告时,我们都是在专家们旁边叙述相应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代表负责记录,评标报告编写完后,就直接给采购人了。看来,这还不行。”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再和笔者提起这件事时表示,仔细想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得做这些工作,毕竟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对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了解大多是不如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因此,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仅要协助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而且待他们编写完后还得检查是否符合《办法》的规定,最后再由他们签字确认。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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