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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有关竞争性谈判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xiongyiwei    时间: 2009-3-4 11:09
标题: 请教有关竞争性谈判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请问这句话意思是否理解为如有7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只须从中选择三家或几家单位参与谈判就可以了(未说一定要用随机抽取或排名方式)。如是这样不是对未选择的供应商不公平?
   另对询价也是这样规定的。
作者: 青橙    时间: 2009-3-4 11:14
竞争性谈判没有开标仪式的。
请参考以下程序http://bbs.chinabidding.com/read.php?tid=9205
作者: dianpudding    时间: 2009-3-4 12:16
好问题。留名关注
作者: xiongyiwei    时间: 2009-3-4 12:40
二楼说的是北京的规定做法,并不能对政府采购法的解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4 13:59
引用楼主xiongyiwei于2009-03-04 11:09发表的 请教有关竞争性谈判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请问这句话意思是否理解为如有7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只须从中选择三家或几家单位参与谈判就可以了(未说一定要用随机抽取或排名方式)。如是这样不是对未选择的供应商不公平?
   另对询价也是这样规定的。

采购法中的谈判程序操作性比较差,所以实际做起来会有很多问题。北京的做法不能作为政府采购法的解释或实施细则,但是具有操作性,可作为参考。至少我目前还没有见到比这个更具有操作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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