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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大菜    时间: 2009-3-4 13:22
标题: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可以单独发放吗?比如先发招标文件,然后在澄清会上发评标办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怕监管部门在审招标文件时就予以否定
作者: ypxjl    时间: 2009-3-4 13:44
评标办法不能给投标方
作者: 大菜    时间: 2009-3-4 14:50
评标办法不能给投标方???怎么说?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09-3-4 17:57
招标文件应该包括评标标准,这是没有异议的。
评标标准应载明评标方法和细则。
如果发文件时业主与代理机构还没有商量出评标标准,可以在澄清时一并与答疑发出。
但您最后一句我没看懂,什么是“怕监管部门在审招标文件时就予以否定”?即使这个时候发,监督机构同样会监督或予以否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5 18:38
引用楼主大菜于2009-03-04 13:22发表的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
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可以单独发放吗?比如先发招标文件,然后在澄清会上发评标办法?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为怕监管部门在审招标文件时就予以否定

如果招标文件需要监管部门审核, 那么你发的澄清文件(实际上是补充文件也需要审批后才能发出)。所以你这个做法是达不到目的的。另外即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投标人的是更严格的监督。你想在评标办法上做什么手脚还要能通过投标人的审查啊(如果有歧视性投标人可以质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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