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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药品招标制度亟待全面检讨 [打印本页]

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3-5 14:41
标题: 药品招标制度亟待全面检讨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谈及“齐二药”事件时,旗帜鲜明地提出:招标委员会是“齐二药”事件第二号罪魁祸首。但是,在法院判罚时,招标委员会没有一点责任,根本提都不提。钟南山认为,这是荒谬的:“招标委员会是漏网之鱼,而且是大鱼。政府不要推卸责任!”(据3月4日《羊城晚报 》)

    不得不承认,钟南山此番言论击中了药品招标制度的软肋和漏洞所在。“齐二药”事件正是一个典型。

    2006年4月,中山三院发现多起疑因使用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患者肾功能衰竭的事件,致13人死亡、多人重伤。去年底,广州中级法院对“齐二药”民事索赔案进行终审宣判,生产商“齐二药”赔偿11名受害人350万余元,而用药的中山三院和两家药品销售商则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是一起非常严重的假药事件。但调查发现,中山三院使用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却是经过药品招标中标的,而且是广东同类药中唯一中标的药品。中山三院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不得不使用“齐二药”的问题注射液,最终酿成悲剧。这就难怪中山三院喊冤——尽管不能讲中山三院一点责任也没有,同时令医界人士心气难平。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药品招标委员会却自始至终置身事外,不必承担任何责任。药品招标委员会有权决定中标药、却无需担责,正是药品招标制度最严重的漏洞。这漏洞叫做“有权无责”。不知道,这究竟是当初设置药品招标制度时考虑不周呢,还是有关部门特意为自己设定的“制度后门”?

    据称药品集中招标的初衷,一是降低药价,让利于民;二是阳光招标、采购,打击医院进药、用药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然而,其实际效果并没达致预期目的,相反还产生不少令人侧目的不良效果,对药企的生产、医院用药都造成相当大的困惑。譬如,药品招标是以低价中标为原则的,由于药品竞争激烈、药企纷纷压价竞争,致使一些药品利润微薄,结果导致一些药企进退两难:“不中标等死,中标早死”。一些低价药在市场上悄然消失,其实是这种招标弊端导致的结果之一。因为药企无利可图,干脆不生产了。

     与此同时,伴随着这个看似流程透明的药品集中招标,出现地却是药品招标的公关、受贿等丑闻,而一些地方通过药品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不降反升……凡此种种,无不显示药品集中招标存在不少“猫腻”的事实。可以讲,一度被寄以厚望的药品招标制度,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甚至连两个基本初衷都没达到或大打了折扣。其中的病灶在哪,值得研究、检讨和反思。

      在我看来,“齐二药”事件不过是以极端方式深刻暴露了药品招标制度的弊端。而招标委员会“权责不对等”问题,只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药品招标事关人们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兹事体大,全面检讨、完善药品招标制度已刻不容缓了。
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3-6 15:25
制药企业营销之有效利用招标中介资源  

      【慧聪制药工业网】目前主要的配送模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自建配送体系
    2、成为两网定点单位或利用两网定点“中转模式”实现配送,充分利用政府支持
    3、利用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作为物流中心
    4、利用目前中国最健全的物流体系邮政物流网络
    5、利用第三方物流
    6、利用目前快速消费品的物流网络
    二、有效利用招标中介资源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为了解决药价高的问题,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医疗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编制本期拟集中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经单位药事管理机构集体审核后提交药品招标采购经办机构(指医疗机构联合组织的招标采购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中介)。
    (二)药品招标采购
    1.汇总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计划,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各医疗机构提出的采购品种、规格,确认集中采购的药品品种、规格、数量,并反馈给医疗机构。
    2.确定采购方式,编制和发送招标采购工作文件。
    3.审核药品供应企业(投标人)的合法性及其信誉和能力,确认供应企业(投标人)资格。
    4.审核投标药品的批准文件和近期质检合格证明文件;
    5.组织开标、评标或谈判,确定中标企业和药品品种品牌、规格、数量、价格、供应(配送)方式以及其他约定。
    6.决标或洽谈商定后,组织医疗机构直接与中标企业按招标(洽谈)结果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监督中标企业(或经购销双方同意由中标企业依法委托的代理机构)和有关医疗机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双方购销合同做好药品配送工作。
    (三)同品种药品集中招标一年最多不超过2次。
    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程序中可以发现招标中介起着关键作用,它们链接着医院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在招标采购流程中医药企业主要和招标中介联系,而招标中介链接着医院这个最终的买主,也就是说招标中介拥有大部分医院资源。无怪乎有人说招标中介是药品招投标背后的推手。
    目前,全国被批准的药品集中招标代理中介机构大大小小估计已有百余家。这些机构的来历复杂多样,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类是由医药电子商务网络公司发展而来,借助互联网作为工具进行招标。比如海虹、金药、环宇等等公司。
 来源:中华品牌管理网 作者:史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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