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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集中交易场所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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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09-3-6 15:39
标题:
请教集中交易场所的疑问?
法律法规的授权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主要是指党委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政府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机构编制方案或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及其他相关联活动的集中交易场所,将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纳入集中交易场所进行规范管理。集中交易场所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授权、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两者定义,结合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集中交易场所(集中采购机构+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土地市场+有形产权市场)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呢?[s:25]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6 16:24
我也很疑惑这有形市场。就好比必须到政府指定的商场进行买卖。这是官本位主义!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09-3-9 08:22
[s:16] 似乎没有人正面告诉我答案呢
作者:
sdwf
时间:
2009-3-9 13:12
一起期待,我们这里三个县区已经成立了这样的机构!只能说集中垄断了,而且还增加了程序,其他还没看见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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