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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低价中标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打印本页]

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3-7 13:57
标题: 低价中标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它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平、公正竞争秩序的形成,有效防止国有资金项目中的腐败行为。但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偷工减料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建设工程承发包市场等。

  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低价低质。合理低价中标法,其最大的隐患就是低价低质。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承包商为了求生存、图发展,不得已压低中标价,甚至采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竞标以赢得工程项目。在中标后,投标人为了追求利润,不惜偷工减料以降低工程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造出了类似“豆腐渣”的低质工程。

  出现“烂尾”工程。在合理低价中标法实施过程中,部分投标人以不正当的手段来应对“低价中标法”,他们的做法是,先拉开投标的档次,共同低价串通投标。在低价得标后,再以种种理由,依次放弃最低价中标、次低价中标,直至接近投标人自己所期望的中标价为止。有的建设单位明知市场上是高价,却还要以低价选材,最终合同难以真正全面履行,以致造成“烂尾工程”。

  利用合同进行欺诈。一些投标人抱着先中标拿到工程再说的心理,不计成本、恶性竞争;而评标专家评审通常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很难对投标人的经营状况和成本进行界定。中标后,中标单位和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想方设法利用合同中某些不明确的条款为其中标的工程项目额外谋取利益。

  恶意转包、拖欠分包工程款。部分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对分包工程的约束缺项,低价取得工程后。恶意转包,不履行总包管理职能,恶意拖欠分包工程款,转嫁工程风险。

  解决合理低价中标问题的对策

  合理低价中标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就其原因进行分析,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自身原因,二是承包商本身的原因,三是建筑市场环境配套不完善。

  全面做好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关系到报价的准确性。如果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必然会在施工过程被承包商索赔。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依据施工图进行详细编制,做到不缺项、漏项;如招标人没有能力编制的,应委托有造价资质、业务水平较高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细致认真地做好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细致认真地评审,特别是对报价较低的投标文件进行核查,根据评标需要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如果评委会认为澄清、说明不合理的,应否决其投标文件。对拟确定中标单位,要仔细复核、检查报价是否已包含所有工程项目内容或有无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上规定的成本价的确定方法,废除那些比较明显的恶意竞争的投标文件。

  认真、严密地签订合同。合同是施工过程管理、竣工决算等各项工作的依据。如果合同条款制定不严密,会让投标人有机可乘,钻合同的漏洞。达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目的。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再次将项目内容、标准、质量和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同时要防止合同漏项。

  做好工程跟踪管理工作。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还要加强工程跟踪管理。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要求中标单位严格按照中标文件承诺的人员,组织施工,确保项目经理在岗在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对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要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后方可施工。同时,建设单位还应注意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段或分步验收。在项目完成后,注重合同执行情况的验收和审计,对有碍工程质量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以防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针对承包商本身原因的对策

  转变观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市场竞争下的微利经营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国家对低价中标法也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因此承包商必须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改变传统做法。传统的计价模式在一部分人中还根深蒂固,存在“先拿到工程再说,造价的事以后再算”等想法,这种想法和做法都要不得。最低投标价中标强调的是总价包干,因而承包商应该熟悉新型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提出积极的应对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在成本分析基础之上进行投标报价。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首先要进行成本分析,以成本分析为依据,将自身的经营优势转化为报价优势,增强企业投标报价的竞争力。投标前企业内部应对工程所有材料、人工、机械等进行分析。以实际市场价格确定最低成本价,以此为依据,再考虑招标条件、环境及企业投标策略,再作出有竞争力的报价。

  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施工方案优化是成本管理的核心,成本管理必须首先抓住施工方案优化这个重点。从工期、质量、安全管理到技术、设备和物资保障,从企业、作业队到作业班组,影响成本的因素和环节越来越多,相应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也应该越来越具体。只有牢牢把住技术领先、方案优化这个关键,才能从根本上节约成本,提高企业的收益。

  完善建筑市场配套环境

  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实施需要建筑市场有一个良好的配套环境,才能顺利发展。建筑市场的环境配套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合理低价中标在我国运用刚刚开始,对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探索正逐渐深入,因此有关合理低价中标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完善,这就被很多投标人钻了法律的漏洞。因此,相关管理职能部门应针对当前合理低价中标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相应对策,并以法律或文件形式加以规范,以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

  建立风险担保机制。由于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价格往往是最主要的竞争因素。中标单位的利润比较微薄,降低了中标单位抵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低价低质”等现象。因此我们可以参照国外一些,有利于降低工程风险的先进做法,如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和风险保险制度,减少承包商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出现问题时,所产生的损失。

  建立配套的惩罚机制。运用合理低价中标法,应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如中标单位放弃中标的,除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还要在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限制其参加投标活动。如中标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如中标单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吊销其资质证书。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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