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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电子化招投标之困与破   [打印本页]

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3-9 21:29
标题: 电子化招投标之困与破  
  
  虽然目前多数政府单位采购活动都进行了电子化的招投标,然而大都只停留在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发布上,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电子化招投标“雷声大雨点小”、“叫好不叫座”?

  ■ 厦门合强软件有限公司 吴勇毅

  对电子化招投标有效开展和广泛运用的推广,是我国招投标事业的一项重大进步。它不仅能对招投标各方的信息化水平起到整体推动作用,而且是电子信息技术深入政务职能的成功运用,能有力改善我国电子政务深入展开的大环境,全面推动了建设服务型、阳光型政府的发展。

  困  电子化招投标难在何处

  尽管电子化采购与招投标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与必然趋势,但是在我国全面实行电子化政府招投标过程中仍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存在许多障碍与难题。  

  目前,我国信息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政府电子化招投制度和工作流程尚不完善。表现在电子化招标系统仍然不是非常专业和严密,公众对电子化招标系统尚有疑虑。因此,如今的电子化招投标工作遇到了较多麻烦,使得电子化招标在推广过程中仍存在较大阻力,造成“雷声大雨点小”、“叫好不叫座”的现象,不能完全满足“构建安全、高效、节约型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条件。

  虽然目前多数政府单位采购活动都在进行电子化招投标,然而大都只停留在招标信息和中标信息发布上。部分单位也提供网络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但招标流程中主要部分如竞标、答疑、谈判以及评标,则较少使用。据不完全统计,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投标过程中,使用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有60%,利用网络上传投标文件的有15%,利用网络进行答疑的有6%,利用网络进行评标的有5%,利用网络发布招标结果的有56%。一些地方招投标,实际工作中是手工招完标后,再在网上由专人履行一遍,造成“两套制度”,使电子化招投标流于形式。  

  总结如今我国政府电子化招投标面临的主要问题与挑战,具体有4点。  

  1. 缺少统一可行、简单易用的数据标准接口。  

  电子招标系统导入电子投标文件时,要求投标人按照规定格式提供电子标书文件,但由于没有建立技术规范等基本标准,目前部分政府网上招投中出现了各自为政、互为割裂的局面。有些地区因为各种利益关系没有公布数据标准接口,导致电子评标系统只能接收指定的计价软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其他计价软件生成的标书文件则被拒绝接收。这种人为设置投标壁垒的方式增加了投标人的商业成本和学习成本。  

  目前,IT供应商最担心的是不合适的投标系统设计和不兼容的IT标准,因为技术上的困难和高额的成本会降低他们参加投标报价的积极性。因此,电子化政府招投标应采用非歧视、通用和可互操作的电子化政府采购软件系统。这样也可保证在投标过程中,系统稳定可靠,供应商访问系统不会受到影响或限制。  

  另外,在使用数字签名时,有可能存在不同认证机构不能互相识别,从而影响互操作的问题。  

  2. 没有一套完整、切实可行的清标、评标规则和办法。  

  目前,电子评标软件的功能包括两大块: 辅助清标和评标。清标就是查找投标人标书中的偏差、计算错误以及投标报价不合理的事项,给评委的评判提供充分的分析资料; 评标就是按照评标办法计算投标单位得分。但是,目前电子评标软件尚不完善,仍有系统漏洞,在判定投标单位的优劣时缺少合理的依据,对所采购IT设备的性能仍缺少科学的自动界定,导致这种评标方式处于初检水平。不少评标工作仍需专家人工完成,这就增加招标中不可控制的人为因素。  

  因此,只有研发更完善、更高级的电子清标软件,并结合电子评标软件的原理制定一个完整、切实可行的清标规则和评标办法,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电子评标系统的强大功效,减少人为干扰因素,切实有效地实现公正公平的招投标工作。  

  另外,在评标过程,也要加强网上质疑工作流程,通过质疑程序有利于保证招标严谨性,有利于招标项目面对社会的监督,才能有效暴露违规行为和暗箱操作的主体。  

  3. 网络问题威胁电子招投标安全。  

  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也是一种网络信息系统,同样具有与其他信息系统类似的安全隐患。由于电子招投标涉及到信息在网络环境中的传播和存储,容易受到黑客、病毒攻击,造成公文失密、信息被盗、被删除或被改写等严重后果,都可能给网上招投标业务带来很大的危害,影响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些安全因素主要表现在身份认证、传输数据加密、数据存储加密等三大问题。因此,政府单位对电子招标系统的加密能否确保绝对安全、供需双方交换电子文件如何互联互信、法律效力如何确定等问题心存忧虑,制约了电子化招投标的推广、普及。

  另外,由于第三方运营服务认证机构尚未完全健全,对保证电子招标中重要一环——电子签章的真实性、安全性还未能提供有力的保证。  

  4. 官本位的滋生蔓延阻碍电子化招标。  

  某些地方官员、部门至今对采购权、审批权力仍留恋不已,不放权益,把采购权作为本部门的利益之所在,存着部门利益、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博弈,电子招标平台变成“收发室”现象也就难于避免。因此,思想不通、作风不变、管理不善、监管不到位,对网上电子招投标工作存在模糊、不正确的认识,也成了阻碍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推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原因。  

  另外,我国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仍比较滞后,以及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都是电子化招投标前进中的坎。

  破 建立可行、高效、安全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如今,随着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电子招投标是建设服务型、阳光型政府的必然之路,然而,面对以上种种问题与困境,如何完善相关的程序、规范有关的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安全高效的电子招标系统变得非常重要。应确保不因程序问题、制度问题影响招投标活动,以更好更快地全面推进我国电子政务建设。  

  1. 系统必须使用统一开放式的数据标准接口。  

  招投系统应采用开放式体系结构,各个模块独立实现,并具有标准开放式的接口,只有使用统一开放的数据标准接口,才能保证该系统的应用可跨地区、面向社会。作为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为完善对所有招标、投标单位的服务,必须保证评标系统接口的开放性和通用性,同时还要注意简单易用。这样才能让招投标双方可以最低成本快速地应用电子招标系统。

  2. 系统应有严格的安全保密权限管理。  

  评标工作对保密性和数据安全性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为了保护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不可抵赖性和交易身份的真实性,保障网上招标投标的健康发展,系统应采用严格的安全权限设置和保密性规范。具体而言,系统应能提供完善的身份认证机制、严密的权限控制体系、关键数据加密、详细的日志信息记录和预留标准的CA认证接口等安全措施,进一步提升系统的安全等级,最大限度地保障网上电子招标业务的顺利开展。  

  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人应分别使用经过授权的用户名和密码才能进入系统进行招标、投标或评标,未经合法身份授权不能进入操作界面,防止非法用户进入系统。招标项目一旦进入开标界面,任何人员都不能修改项目数据,以确保评标工作的严肃性和保密性。  

  3. 招投标系统必须有深度专业的评标功能。  

  招投标系统中的评标模块系统应具备深度、专业、精确的评标功能,查纠投标单位可能存在的恶意投标报价,保证公平竞争的原则和招标单位的合理利益。进一步要求是,系统应能对所采购IT软硬件的性能有一定的自动分析判定水平与能力。  

  系统所需功能之一是智能清单符合性检查。这项功能可对比招标人提供的IT采购项目清单与投标单位提供的采购清单之间的一致性,快速、准确发现任何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部分,并自动加以标记,给出明确的不符合性说明,包括清单编码、名称、单位、项目数量的符合性检查项目。二是计算错误检查功能。系统自动检查投标报价的各种计算关系,自动判断并给出明确提示。三是合理报价分析功能。系统能对投标总价、分部分项采购量清单、项目费、清单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等的评审提供横向、纵向的对比参考数据,提供可自由设定范围、自由设定基准价的偏差比较方法,为评委确定合理价格找出依据,减少人为因素。四是对所采购IT软硬件的性能有一定的自动判定水平与能力。  

  总之,电子化政府采购应充分考虑将互联网信息技术同招标采购的标准流程相结合,开发出更加便捷、高效、透明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促进我国电子政务信息化的发展。  

  4. 尽快出台、完善与电子化政府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  

  要大力发展和推动我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就应尽快出台、完善与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引导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发展方向,并保障其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还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采购标准和制度,引导企业按照政府电子采购的标准进行规范化采购和信息化建设,促进整个市场的规范发展。同时,根据《电子签名法》,可通过制订行业规范和细则等方式建立电子招投标方面的法规条款,保证电子招标的合法有序进行,避免因为法规条文的缺失,给招投标活动带来新的问题。

  以电子化招投标为代表的我国政府采购之路任重道远,仍面临不少挑战。但只要正确分析、积极应对,并充分利用一切国内外有利条件,必将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  

  他山之石  

  美国联邦总务署政府采购全部电子化  

  美国联邦总务署极为重视信息技术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其合同采购项目全部通过电子化采购平台(e-Buy)进行。联邦总务署对联邦采购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建设、更新、维护联邦商机信息系统和联邦采购数据系统。美国联邦总务署电子化政府采购方式所有的流程都通过网络进行,采购信息、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交流过程都是完全公开、透明的。采购人的所有采购信息、资料和过程都记录在系统中,并将被保存7年以上。采购机构、审计、监督部门可以随时查询与采购相关的历史和实时的数据、资料。  

  美国联邦总务署电子化政府采购基本流程如下:  

  1. 供应商资格确认。供应商在网上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之前,需注册确认联邦政府供应商资格。当供应商从网上提交注册申请表后,联邦总务署的合同官员负责审核供应商资格,并与审核通过的供应商签订一定期限的采购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为1~3年)。签订了联邦总务署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为联邦政府合同供应商,在合同期限内将提供最全面、最有价值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  

  2. 供应商录入产品。联邦政府合同供应商在资格确立后,在规定期限内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查看政府采购品目,并在相应的品目下注册自己所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以便联邦政府采购人(联邦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采购人员)查找。  

  3. 采购人询价。联邦政府采购人进行采购时,需登录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在政府采购品目中选择需要的货物和服务,并填写厂家、品牌、数量、技术参数、送货期等要求,同时确定报价截止时间。采购人可查看品目中已注册登记的合同供应商,从中自行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要约。  

  4. 供应商报价。被采购人选中的合同供应商,将收到有关询价要约的电子邮件,也可直接登录电子化采购平台,查看用户的询价信息。如供应商对此项询价有成交意向,可根据采购人需求填写报价信息,写明价格、送货期等条款,然后发出报价回应。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多次报价,也可撤回,甚至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约。报价截止前,采购人可随时查看各供应商报价情况,并就需求情况与供应商进行交流,但不得提前确定供应商。

  5. 采购人确认结果。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登录电子化采购平台,根据需求自行确定合适的供应商(并非一定要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采购完成后,采购人将中选结果和选择理由通知所有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包括成交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并将以上采购结果公开。  

  韩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广泛存在”  

  韩国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由韩国采购厅负责组建。1997年,韩国采购厅在韩国政府机构、采购厅、公司之间建成了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1998年建成了商品网上交易市场,2000年建成了电子招投标系统,2001年开放了电子支付系统。2005年,韩国采购厅实施了 “广泛存在的”电子采购。只要开通相应的移动电话服务,企业家在任何时候都能获得政府采购信息,并可参与电子投标活动。

  韩国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以采购厅的电子采购为基础,通过网络将韩国的公共部门、采购机构、授权的公司和电子签名的政府机构相互连接,在其网页(www.g2b.go.kr)上处理采购交易。  

  当全部政府采购程序均通过互联网进行时,所有注册供应商不仅可在互联网上处理招标、投标和合同业务,而且还可处理许多企业事务,比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不同的资质证书申请表等等。同时,他们还可以在家里或在办公室处理相关业务,而不必前往韩国采购厅办理相关事务。  

  韩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基本流程介绍如下:  

  1. 作为采购方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等公共部门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相关模块上填写采购需求。  

  2. 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自动合并同类项目并公布招标公告。  

  3. 在评标过程中,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将根据事先公布的评标标准自动打分,计算评标结果。同时,企业财务状况、资信情况、业绩等相关情况的审核也是由各个职能部门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公开进行的。其中企业业绩的审核由相关行业协会在系统上进行处理。这样做完全排除了审核、评标过程中的人为因素。  

  4. 在线签订合同,受委托的银行在合同签订24小时之后通过系统集中支付,另外企业还有权在网上进行投诉。

  采购各环节均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操作,系统对全部过程实施即时监控,直至交易最终完成。韩国法律明文规定,招标公告仅通过纸媒体公布是不合法的,只有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公布的招标公告才是合法、有效的。从2002年起,韩国取消了纸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在投标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支付,企业所有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投标信息在线公开、审核过程公开、评标过程公开,完善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保证了招投标过程的公开、透明、高效。

                                                                                                                              信息来源:计算机世界报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09-3-10 14:14
虽然是业外人士,但问题看的深入。分析透彻。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3-10 15:47
电子招标,这方面台湾比大陆做得好。

可能是地方小,标准容易统一,相对的“地区封锁”不常见。
同时,媒体和群众监督可能比我们这边厉害些,因此“行业保护”好象也不多。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10 22:20
电子化采购才是最终的出路。只是时间问题。
作者: 汉瓦    时间: 2009-3-10 22:23
引用第3楼bidboy于2009-03-10 22:20发表的 :
电子化采购才是最终的出路。只是时间问题。


从目前的环境看,要全面实行统一、开放的电子化招标平台,尚需时日。
从一个《标准文件》颁布到现在,各地各部门,还在犹豫和观望中就可以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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