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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墓招标 10人串通投标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09-3-9 21:44
标题: 公墓招标 10人串通投标
一座公益性公墓的迁移建造,原本是利民的好事,有人却暗中串标。市中院近日终审判决,维持龙湾区法院对相关人员作出的串通投标罪的判决。

  2005年1月,因瓯海大道工程建设需要,瓯海大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在龙湾区状元镇山西岙村征用36.3009亩山地,并于2006年3月全权委托状元镇政府迁移并建造一座公益性公墓(包括配套设施)。同年4月,状元镇山西岙村委会接受委托,在该被征用山地上实施建造安置新公益性公墓。

  2006年9月,山西岙村发布招标书进行招标,参加投标对象仅限于该村村民。通过明标暗投方式进行投标,管理费用高不封顶最底为260万元。此次招标,共有11支标参加竞标,由山西岙村党支部书记戈某和村委会主任陈某担任招标联系人。同年10月17日晚上和10月18日中午,戈某、陈某和投标的企业负责人及竞标村民,为了各自的利益,双方进行私下串通报价,并通过朱某从中协调达成协议。从而压低中标价,而戈某和陈某等人给对方7支标每支标50万元作好处费。

  据龙湾检察院委托审核,确定山西岙公墓建设工程造价为973.1622万元。

  案发后,龙湾法院一审,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戈某和陈某等10人三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以罚金并上缴违法所得。

  宣判后,朱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近日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温州晚报
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3-9 22:01
现在的人真是的,公墓招标还串标。
作者: 小蓁    时间: 2009-3-10 08:51
有利可图当然铤而走险!!!
作者: wangkoko    时间: 2009-3-10 09:54
唯利尔!!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9-3-10 11:58
招标人怎么是状元镇山西岙村委会?参加投标对象仅限于该村村民?
这不是自己招标自己投标吗?如果不串标才有问题呢!不串标说明村民智商有问题了!
作者: vicky224    时间: 2009-3-10 15:44
顶你一下!!!
作者: luohua    时间: 2009-3-10 23:08
招标人怎么是状元镇山西岙村委会?参加投标对象仅限于该村村民?
这不是自己招标自己投标吗?如果不串标才有问题呢!不串标说明村民智商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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